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副董长吴建华先生、董事浦静波先生、独立董事张世民先生和吴弘先生,均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吴建华先生书面委托董事秦青林先生先生、浦静波先生书面委托董事杨阿国先生、张世民先生和吴弘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蔡建民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吕勇明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建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桂珍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项目:
1.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幅为47.18%,主要是定金增加。
2.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幅为195.62%,主要是订货款增加。
3.存货比期初增幅为46.72%,主要系油品库存储备、木业原材料储备及金属贸易储备所致。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幅为780.99% ,主要是股价上升市值增加。
5.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幅为69.44%,主要系木业加工、汽车4S店项目增加。
6.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幅为331.23%,主要为新增并表企业带入的装修费。
7.短期借款比期初增幅为71.44% ,主要因业务量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需要银行贷款所致 。
8.应付帐款比期初增幅为96.55%,主要系进货增加。
9.预收帐款比期初增幅为189.51% ,主要系预收客户货款增加。
10.资本公积比期初增幅79.67% 主要系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增加所致。
11.未分配利润比期初增幅77.98%,系实现的净利润增加。
二.现金流量项目: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幅为281.33%,主要系采购增加、预付货款增加。
2.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幅为94.48%,主要系去年母公司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
3.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幅为198.00%,主要系出售股票收到现金增加。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75亿元,主要系森大木业公司预收动迁补偿款。
5.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幅为58.69%,主要销售增大,贷款上升。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本公司为上海市木材总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借款490万美元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案及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事宜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海市木材总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正积极与债权方妥善协商和解决之中。
(2)公司2005年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本公司持股30%的二手车市场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据此,置入八家企业的工商变更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勇明
2007年10月23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 600822 编号:临2007-017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5名。副董长吴建华先生、董事浦静波先生、独立董事张世民先生和吴弘先生,均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吴建华先生书面委托董事秦青林先生、浦静波先生书面委托董事杨阿国先生、张世民先生和吴弘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蔡建民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吕勇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中信银行虹桥支行1亿元人民币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未设立监事会副主席,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为: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现修改为: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上四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23日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07]3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于2007年6月30日披露了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公司设立了专门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评议,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建议与意见。2007年7月5日起,上海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9月3日,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7]312号)。本公司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自查阶段、公众评议及接受检查阶段、整改提高阶段。
2007年4月中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统一部署与要求,为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公司成立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吕勇明担任组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吴建华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董事秦青林、陈伟宝与董事会秘书李伟组成。
4月26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和通过了修订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5月上中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起草了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在征集公司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了多次修改。
6月20日,公司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情况进行了讨论,对自查报告作了修改。
6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和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6月30日,公司公开披露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7月5日起,上海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查阅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近三年的“三会”会议资料以及部分财务资料,并直接向公司子公司具体核实情况。
9月3日,上海证监局向本公司下发了《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7]312号)。
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书》。
二、对公司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披露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时间、责任人
1、关于“公司董事会尚未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整改措施: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订相关实施细则的议案”。9月7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2、关于“公司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公司结合对下属企业经营目标考核工作,修订完善了业绩考核等制度。
另外,公司在2006年全面修订《规章制度汇编》、单独设立审计监察室的基础上,2007年修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订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了《公司章程》,加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条款。
公司重视在管理上,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坚持日常检查,积极防止和及时纠正偏差;在经营上,动态跟踪宏观政策、行业走势,及时调整风险内控对策,保持稳健经营;对新的投资项目,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充分调研和论证,避免投资风险。
3、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网站建设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公司重视与投资者尤其中小股东的沟通,对股东的电话咨询规范解答,对股东的来信坚持回复。公司董事会要求董事会办公室坚持执行股东联系登记制度,及时汇总和反馈股东关心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议例行通报股东关心的事项。
公司正着手对公司网站版面与内容作完善和改进。新的公司网站,拓宽了互动性交流渠道,将有利于股东更多、更直观地了解公司。
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新政策和法规的学习”。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重视对新的新政策和法规的日常自学。公司还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和掌握新的有关政策和法规:组织董事、监事等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专门培训;利用董事、监事会议机会,集体讨论和消化理解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对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颁发的有关规定,通过文件流转的形式落实学习并贯彻。
三、对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本公司下发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中载明问题的整改
上海证监局于2007年9月3日向本公司下发的《关于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7]312号)中,提出了关于本公司存在的“三会”运作方面、独立性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高度重视,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制订和实施了相应整改措施。
1、关于“三会”运作方面:
(1)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但公司现无监事会副主席”。
整改措施:鉴于公司未设立监事会副主席一职,拟将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对相关条款修订后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责任人:董事长吕勇明。
(2)对“监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
整改措施:经上海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后,公司已作了改进。责任人:监事会主席蒋乾浩。
2、关于独立性方面:
(1)对“公司从控股股东置入的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30%股权尚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复,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之中”。
整改措施:公司已办理完成置入的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3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对“公司为控股股东关联方上海市木材总公司490万美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应积极督促控股股东按照承诺尽快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
整改措施: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正与有关方面磋商解决中。责任人:董事长吕勇明
(3)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共同使用“百联”商标,但尚未取得控股股东同意使用该商标的书面授权”。
整改措施:本公司已经收到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百联”商标的函》:“同意授权你公司使用“百联”商标,并保留督促你公司合法、合理使用商标标识的权利。”
四、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的改进措施
针对交易所的评价意见,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无。
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贯彻治理专项活动精神,不断听取股东的建议与意见,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使公司制度不断改进,运行不断规范,发展持续和健康。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19日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证券代码:A股 600822 编号:临2007-018
物贸B股 B股 900927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下午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2名(孟杨先生因公请假),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乾浩先生主持。
一、会议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谨慎审核,认为:
1、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审议了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关于“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增加中信银行虹桥支行1亿元人民币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等议案。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2票同意、0票反对,通过了本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