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吕道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瑰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兴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13,217万元,比年初增加7,732万元,增长141%,增加原因:我公司办理“利得盈”信托产品存出保证金2500万元,及根据董事会决议,存出闲置资金(应付未付大股东股利5000万元申购新股);
2、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3,960万元,比年初增加3,140万元,增长29%,主要是本报告期应收电费增加;
3、存货47万元,比年初下降422万元,降低90%,主要是由于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今年出租给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经营,对存货进行了处理;
4、在建工程12,789万元,比年初增加9,754万元,增长321%,主要是由于我公司收购的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理县九加一公司尚在建设期,本报告期纳入我公司的合并范围后使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度增加;
5、应付账款5,531万元,比年初增加1,280万元,增长30%,主要是由于应付上网小水电电费增加所至;
6、预收账款160万元,比年初减少286万元,降低64%,主要是年初预收电费抵冲了本年新发生的电费;
7、应付股利5,035万元,比年初增加2,396万元,增长91%,主要是公司分配现金股利而应付未付大股东股利;
8、少数股东权益1,006万元,比年初增加994万元,增长7803%,主要是今年完成收购的汶川浙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理县九加一公司纳入我公司合并范围所至;
9、营业外收入20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9万元,增长1238%,主要是由于工程施工等原因,要求我公司网段停电而收取的停电赔偿费增加;
10、营业外支出6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9万元,增长43%,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
1、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岷江水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岷江水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2)在2006-2008 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以下议案,并在投票时投赞成票。议案为: 2006-2008 年度连续三年的利润分配比例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含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0%。
2、水利部经济管理局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岷江水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岷江水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3、阿坝州下庄水电厂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岷江水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岷江水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上述股东均积极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道斌
2007年10月19日
股票简称:岷江水电 股票代码:600131 编号:2007-028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0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10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为加强公司董事会对法律事务的管理,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相关权益,使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基本管理制度》;
本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本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