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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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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7年10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鹤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双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鹤鹏

      2007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鼎盛天工    公告编号:临2007—27号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07年10月2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鹤鹏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此议案须提交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2007年度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贷款。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2日

      附件1: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草案)

      (本办法经2007年10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立激励基金发放对象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及每年由总裁提名的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优秀员工若干名。

      第三条 激励基金是在公司当年度经营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根据公司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提取激励基金。

      第四条 激励基金的提取与发放由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实施情况。

      第五条 激励基金主要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以及公司股东讨论通过的其他用途。

      第二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及发放方式

      第六条 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公布后,若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高于6%,公司将在一定幅度内提取激励基金。

      第七条 年度激励基金总额具体提取的方法如下:

      1、以超过净资产收益率6%以上的净利润为提取基数,以30%为提取百分比,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年度激励基金总额=(当年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6%对应的净利润)х30%

      2、年度激励基金上限为公司当年度税后净利润的10%。

      3、年度激励基金总额不超过激励对象当年度工资总额的100%。

      第八条 每位激励对象分配额度的计算方法为:

      每位激励对象的分配=年度激励基金总额/∑(激励对象χ分值权重)

      不同激励对象的个人分值权重表

      

      注:董事的个人分值权重区间为0.4-0.8,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个人分值权重上限为0.8;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个人分值权重下限为0.4;业务骨干的个人分值权重区间为0.2-0.4;具体的各分值权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当年的业务骨干名单由总裁提名,总裁办公会对业务骨干进行考核,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公司当年审计报告后的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后60日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规定计提当年的激励基金。

      第十二条 年度激励基金的发放方式为:每位激励对象当年度分配额的90%以现金方式当期发放或按规定可以用来购置股权:分配额的另10%暂不发放,而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予以留存。

      第十三条 若公司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则将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处罚,其罚金从上年度留存的分配额中扣除。具体处罚额度如下:

      1、当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且高于等于5%时,处罚额度为上年度个人应得激励基金的2.5%;

      2、当净资产收益率低于5%且高于等于4%时,处罚额度为上年度个人应得激励基金的5.0%;

      3、当净资产收益率低于4%且高于等于3%时,处罚额度为上年度个人应得激励基金的7.5%;

      4、当净资产收益率低于3%且高于等于0时,处罚额度为上年度个人应得激励基金的10%;

      5、当净资产收益率低于0时,处罚额度为上年度个人应得激励基金的50%;

      第十四条 激励对象当年度分配额留存的10%,将于下一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若下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高于或等于6%,则连同下一年度的分配额共同发放给激励对象;若下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则先从当年度分配额中留存的10%中予以扣除,剩余部分仍继续留存,不足部分由激励对象补足,但处罚总额以当年度分配额的50%为上限。

      第十五条 若激励对象无留存分配额可供抵扣,则当年度处罚总额为个人工资总额的10%,在下一次激励对象分配额中扣除。

      第十六条 考核结束后,公司应将激励基金拨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账户。公司根据实际发放额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该激励分配额不计入个人工资总额。

      第三章 激励基金的管理与权限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为激励基金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二)听取董事会关于《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的报告;

      (三)审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变更;

      (四)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激励基金的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二)向股东大会报告《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的具体情况;

      (三)股东大会授予的有关激励基金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监事会作为激励基金的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激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知情权及建议权;

      (二)监督激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实行;

      (三)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四)对激励基金的运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五)监事会的有关激励基金的其他监督权。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拟订《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其他与激励基金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上报的《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时,需列有如下条款:

      (一)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6%以上的净利润两个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本次提取激励基金的比例与总额;

      (三)当年度是否存在因外部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当年度净资产收益率非正常性的大幅增减变化的情况的说明;

      (四)本次激励基金计提对下一年度公司损益的影响;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备条款。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立专户管理已经计提的激励基金,并委托公司财务部负责激励基金的日常管理,其中存款凭证、印鉴由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公司财务部应对明确到每位激励对象分配额的发放、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汇报。

      第二十三条 在实施激励基金方案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信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一)因相关政策变化,《激励基金管理办法》无法实施;

      (二)因经营亏损导致破产或解散;

      (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终止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补充均须经股东大会的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后者的规定为准。并且公司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实施后的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对本办法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