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毛木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小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1,794,763.94元,减少32.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水费中有其开出的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将于12月份后陆续到期兑付,而现金支付部分比上年同期少22,900,000.00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下正街水厂停产进展情况:
由于下正街水厂历史悠久,部分设备老化,加上下正街水厂取水受到上游城市排水污水的影响,需要进行水源改造。
为保证南昌市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按照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我们正在进行厂区和水源改造的可行性研究和筹建工作。
二、关于萍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07年5月23日在当地注册成立了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目前该项目尚在进行施工建设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方: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事项:
(1)水业集团持有的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水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洪城水业股份总数的5%,且在该期间水业集团只有当二级市场洪城水业股票价格不低于截止2006年2月24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5.92元的120%,即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该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3)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水业集团将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洪城水业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
(4)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承诺履行情况:按照承诺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木金
200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