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2007)阜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裁定书》[(2007)阜民二初字第31-1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
被告一:上海华源制药安徽广生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出具的《民事起诉状》诉称:(1)原告于2004年1月、5月分两次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并由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07年9月21日止,被告一尚有贷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2173897.97元未予偿还,本公司也没有承担任何担保责任。(2)原告于2004年12月、2005年6月分两次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合计600万元,期限均为1年,并由被告一将其自有的安徽省界首市界光路118号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界陶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07年9月21日,被告一尚欠原告借款本金600万元、借款利息919989.15元。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合计2100万元及截至2007年9月21日所拖欠利息3093887.12元;违约金303000元;直至贷款本息完全结清。(2)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界建抵2004(002)号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一及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诉讼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诉讼,并定于2007年12月4日开庭。
此外,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于2007年10月16日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出具《民事裁定书》[(2007)阜民二初字第31-1号]作出如下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的江苏华源药业有限公司价值1500万元的股权。
本公司将对该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进展予以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