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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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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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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锁定物流成本 钢厂转签长期运输合同
    2007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徐虞利

      

      自2007年10月开始,海运费一直处于上涨的状态。国内部分钢铁企业只能被动接受,但是也有部分钢铁企业在这场海运费风波中处乱不惊。上周末,武汉钢铁(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在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时签署了中海集团2艘30万吨、3艘23万吨大型货轮为武钢集团进口铁矿石运输的长期《包运合同》。

      此前,各大钢厂已纷纷开始与船东签订长期运输合同,来锁定自己的物流成本。宝钢和中国远洋集团签订《进口煤炭运输3年合同》、《沿海运输9年协议暨3年合同》和《30万吨级巴西/中国铁矿石20年运输合同》三项长期运输合同。同期,唐钢与挪威BW公司、美国康能公司、韩国长锦公司等国际航运公司签订了长期运输合同;莱钢、邯钢、武钢也先后与英国泽迪雅克海运有限公司签署散货船长期运输合同。

      据了解,签订长期运输合同(COA)是一种对货方和船方都有利的方法,所以在当前的市场上颇为多见。COA一般签订的合同期较长,船方在这段期间内解决了货源问题,可以根据合同量和时间,获得稳定的收益,有时长期的COA可以覆盖船东造船或者买船的成本,这就让船东在日后的运营中,船舶成本为零,同时,船东有了稳定货源进而可以进一步发展船队规模,省去了揽货的环节。而货方作为只是要压低自己的成本,而不是想要谋利的一方,则不用担心市场波动和运力、船期的问题,把货物的运价锁定在了一定的水平,很好的规避了货物运输成本变动的风险,从而压低自己的成本。签订COA可以让双方以双赢的态度,共同抵御了市场波动的风险。由此分析看来,船方和货方签订COA成为航运市场中最有效、最容易接受的方法。

      联合金属网分析师粟源表示,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当市场起伏较大,市场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差距较大时,某些货主或者船东就会出现违约甚至毁约的现象,此时对于另一方就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想要重新找船或者找货就会比较困难,甚至会错过一些很好的时机。这就需要船方和货方具有良好的信誉。

      粟源建议,为了应对航运市场大幅度上涨,船方出现违约的情况,货方不要把所有的货物都签订COA,而留一部分货物进行调剂。当船方不履行合同的时候,还能够有一部分货物在现货市场找船,这样不会耽误工厂的生产进度。为了应对市场大幅度下跌,COA签订价格过高时,建议货方可以分时间、分阶段来签订COA,从而拉低自己的平均成本。对于船方来说,此种方法仍然奏效。只不过每种方法相对应的市场走势是相反的,但是相对于货方来说,船方的风险相对要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