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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美国微软公司已同意完全履行欧盟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处罚决定,一场持续多年的反垄断较量以微软“服软”而告一段落。2004年,欧盟委员会对微软公司开出4.97亿欧元的巨额罚单,并要求微软公司限期提供不带自身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统版本和向服务器软件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兼容技术信息。2006年7月,欧盟委员会第二次对微软公司处以总额2.8亿欧元的罚款。
欧盟委员会在反垄断问题上毫不手软,连连出重拳,迫使微软公司不得不低头“服软”。对于财大气粗的微软来说,数亿欧元罚款还算不上“天价”,因为在截至今年6月30日的财年里,微软就已经实现利润100多亿欧元。4.97亿欧元只需几周时间就可完全赚回。但是,微软公司“服软”的背后却有两大难咽的苦果:
其一,微软在技术和市场上的强势垄断地位对许多企业构成威胁,如果这些公司受微软“服软”的鼓励,继续向微软公司发起诉讼,微软将不堪承受其重。其二,“向服务器软件行业的竞争对手开放兼容技术信息”,意味着自己的技术秘密被竞争对手一览无遗,微软的霸主地位势必会受到削弱。
当然,欧盟委员会对微软的严厉处罚,无论对于欧盟的消费者还是对欧盟的诸多IT公司,都是非常有益的。美国政府尽管也对欧盟的严厉处罚深感不快,但由于处罚是欧盟司法部门开出的,美国政府也无可奈何。此案给我们带来的最大启示是,对于外资垄断行为,最好的解决办法不是来自于政府的行政力量,而是来自于法律的制裁和约束力量。与欧盟相比,我们更需要利用反垄断法削弱外资的强势垄断行为。
据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介绍,国际啤酒巨头已经在啤酒、饮料、化妆品等行业占据垄断地位,同时,跨国公司还大举进军我国大型制造业,并购重点直奔我国工程机械业、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企业、龙头企业。目前,外资垄断形态日益复杂化。其垄断并不仅仅体现在产品市场垄断方面,还体现在技术垄断、品牌垄断、资本垄断等各个方面。
并且,外资垄断还在向纵深处以更隐蔽的方式发展。比如,一些外资企业在制造业领域难以达到控制行业、垄断行业的情况下,先通过控制和垄断原材料供应的方式,间接地实施行业垄断行为。控制了原材料,就控制了上游价格,外资企业不仅赚走了大部分利润,还间接垄断了市场,这种没有垄断之名但行垄断之实的做法,对我国民族企业的危害更深。
面对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对市场的垄断,通过行政力量干预很容易引发国际社会的质疑,而通过反垄断法予以干预则名正言顺,即使外国政府也无话可说,毕竟,干预司法在任何法治国家都被认为是不光彩的行为。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重视。
反垄断法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为己任,是现代各国发展市场经济所不可缺少的元素,是现代经济法的核心,甚至被一些国家视为“经济宪法”、“市场经济的基石”、“自由企业大宪章”等。但是,我国长期对反垄断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并非我国不存在垄断问题,恰恰相反,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也面临着严重的垄断问题,但是,有关部门由于与垄断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使得他们在反垄断问题上瞻前顾后,实行非常“宽容”的政策,这在给广大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同时,也使得那些同样具有垄断问题的外资企业有机可乘,因为外资企业也可以享受由于对某些垄断行为过于“宽容”留下的空间。
同样以微软公司为例,它出售给中国的产品价格高于不少国家和地区,但由于我国没有动用反垄断法对其进行制裁,导致其面对我国消费者的质疑长期无动于衷。今年8月30日,我国反垄断法终于出台,这与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实现了接轨,但同时,我们期待这部法律真正得到严格执行,使其成为打击垄断、激活市场竞争活力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