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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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2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10月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在京董事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董事2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不在京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共3名董事填写了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沪西分公司曹杨路以东铁路专用线地块土地储备搬迁补偿的议案》。
鉴于上海市政府整体规划的实施,公司决定迁出原沪西分公司曹杨路以东铁路专用线地块,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对该地块的土地储备给予补偿。
(一)地块概况
本合同所指土地储备补偿地块位于普陀区229坊26/2丘、33/1丘的曹杨路2021号,该地块权证号为沪房地普字(2000)第048857号和(2004)第001094号,权利人为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面积10350平方米(合15.525亩)。
(二)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
乙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搬迁补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该地块土地储备补偿费总计人民币5278.5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柒拾捌万伍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承诺,该地块土地储备搬迁补偿费分四次支付给乙方(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甲方具体的支付时间为: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该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相关附属设施资料和《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52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贰拾万元整)。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第三次付款:本合同签署之日起6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第四次付款:待乙方全部腾房交地, 并经双方签定移交确认书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758.5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佰伍拾捌万伍千元整)。
(五)该项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交易会增加本年度公司净资产约5000万元。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0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