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7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为2007年7月1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二、基金产品概况
1、基金简称:长盛中证100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1月22日
4、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073,318,932.27份
5、投资目标: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争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在4%以下,以实现对基准指数的有效跟踪。
6、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复制指数投资策略,按照个股在基准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基准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如股权分置改革等)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3个月,3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1)资产配置
本基金以追求基准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资产配置策略,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和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再进一步以复制基准指数的方法,确定不同股票之间的配置比例。
长盛中证100指数基金投资策略体系
(2)股票组合构建
A、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复制基准指数的方法,按照个股在基准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B、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原则上将采取复制基准指数的方法,按照个股在基准指数中证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进行指数化投资组合构建。复制方法将使用下列模型:
这里,ωi,t:中证100指数中第i个成份股t时刻在指数中所占的权重
Amounti,t:本基金对中证100指数中第i个成份股t时刻的投资额度
Volumei,t:本基金对中证100指数中所有成份股在t时刻购买的股票数量
Netvaluet:本基金在t时刻投资在股票上的总资金
Pi,t:中证100指数中第i个成份股在t时刻的市场价格
(3)股票组合调整
A、组合调整原则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基准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基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B、投资组合调整方法
(A)对基准指数的跟踪调整
a、定期季度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中证100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
中证指数委员会每过半年召开审核会议,根据指数编制规则,使用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的资料进行成份股审核,决定成份股审核结果(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本基金将按照中证100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在考虑跟踪误差风险的基础上,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b、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中证100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中证指数公司在股权变动公告日次日发布的临时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期间原则上定为:中证指数公司调整决定公布日至该股票除权日之前。
(B)限制性调整
a、大额赎回调整
由于本基金开放式基金的特点,当发生大额赎回超过现金保有比例时,本基金将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同比例的被动性卖出调整,以保证基金正常运行。
b、流动性调整
如果因基准指数成份股停牌限制、交易量不足等市场流动性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依照基准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本基金管理人将视当时市场情况,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股票。
替代股票的选取主要依照行业、规模相似的前提下,计算需替代的基准指数成分股票和替代股票历史收益率之间的相关系数,原则上要求最近一年的日收益率相关系数达到0.8以上,相关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这里COV函数表示样本协方差,VAR函数表示样本方差。
c、如果预期指数的成份股将会发生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基金资产进行前瞻性的调整,以更好地跟踪基准指数。
d、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由此得到的非成份股将在其规定持有期之后的一定时间以内卖出。
e、为使得基金收益率尽可能地贴近所跟踪基准指数的收益率,本基金可能使用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以对冲某些成分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f、在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跟踪误差最小化的条件下,对基金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整。
7、业绩比较基准:中证100指数收益率×95%+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税后)×5%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被动投资型指数基金,风险中等,将获得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其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于市场风险和跟踪误差的风险。由于采用被动投资策略,在投资管理上将最大限度的分散非系统性风险。对于跟踪误差的风险,本基金将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跟踪误差在限定范围内。
9、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07年3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注:1、2007年7月1日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原“基金本期净收益”名称调整为“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原“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第2项/(第1项/第3项)。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份额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长盛中证100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1月22日至2007年9月30日)
四、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白仲光先生:金融工程专业博士,1991年-1997年在大学任教,2003年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期间历任研究员、高级金融工程师职位,主要负责产品设计、投资数量研究与风险控制工作。2006年11月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博士学位。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小组组长,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05年9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9月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二)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报告期内业绩表现和投资策略
1、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为0.09%,年度化跟踪误差为1.45%,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年度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的限制。本基金在本季度通过合理的指数交易策略和严格的现金流管理,将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控制到了较低水平。
2、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2.374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7.5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6.59%。
3、市场展望和投资策略
作为指数基金,2007年四季度本基金将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积极应对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进一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
五、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报告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权证明细
(1)报告期末持有权证明细
(2)报告期内获得权证明细
6、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六、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2、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原件
5、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二)存放地点和查阅方式
以上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查阅。本季度报告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供公众查阅、复制。并将季度报告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