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证券代码: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远集团”)作为关联股东,须于本次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就下列第1-14项、第17-20项预案回避表决。在计算前述预案表决情况时,中远集团所持股份数不计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内;
3.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 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0月23日下午两点开始依次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
(2) 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均为:2007年10月23日9:30-11:30,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
3. 召开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H股类别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71人,代表股份8,070,720,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人,代表A股股份5,305,078,222股、H股股份2,573,653,460股;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计1629人,代表股份191,989,060股,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H股股东、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分别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8%,28.85%,2.15%。
2. H股类别股东会
参加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573,653,460股,占公司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点票监察员、保荐机构的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3. A股类别股东会
参加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64人,代表股份5,497,067,282股,占公司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人,代表股份5,305,078,222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29人,代表股份191,989,060股,分别占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3.03%。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 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共20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单位:股)
2. A股类别股东会
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共十三项均已经得到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单位:股):
3. H股类别股东会
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共十三项已经得到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彭中辉被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的点票监察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暨决议、200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记录暨决议及200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记录暨决议。
2.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0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及200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A股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2007-022
H股证券代码: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远集团”)作为关联股东,须于本次二○○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创兴银行股权事宜之预案》回避表决。在计算前述预案表决情况时,中远集团所持股份数不计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内。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0月23日下午继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结束后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7,878,703,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3%,其中:代表A股股份5,305,078,222股、H股股份2,573,625,710股,分别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8%,28.85%。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共一项,已获通过。
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单位:股)
四、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彭中辉律师被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记录暨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A股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公告编号:2007-023
H股证券代码: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成,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6月7日证监发行字[2007]130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6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1,783,867,446股,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8元。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A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7年6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A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881,145,116.63元。A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根据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近日,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完成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919,337,233元人民币。
此外,根据2006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6年11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所修订的公司《章程》,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同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公司章程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全文刊载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hinacosc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