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有股份部分质押的公告
2007年10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ST平能 公告编号:2007—05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有股份部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按照资产置换协议,原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中的60%由重组后的新公司承担。经本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赤峰市元宝山支行协商,对公司贷款重新签订了协议。
经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87,154,84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9%),为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办理人民币100,000,000元贷款信用额度提供质押担保,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办理人民币200,000,000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2007年10月23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经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130,000,000股一般法人配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为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赤峰市元宝山支行办理人民币346,000,000元贷款信用额度提供质押担保。2007年10月23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此次质押的总股数为217,15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占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4.86%。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