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会议原因 | 受托人姓名 |
王新国 | 出差在外 | 赵公微 |
夏心国 | 出差在外 | 杨波 |
柳思维 | 出差在外 | 曾尚梅 |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杨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希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1,272,409,384.34 | 1,293,188,034.96 | -1.6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544,843,148.08 | 514,211,525.88 | 5.96% |
每股净资产 | 1.79786553 | 1.6967877 | 5.9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3,304,501.80 | -6.9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373881 | -6.9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 | 27,106,751.15 | 29,609,397.61 | 802.93% |
基本每股收益 | 0.09 | 0.098 | 802.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0495 | -0.015 | 567.06% |
稀释每股收益 | 0.09 | 0.098 | 802.93% |
净资产收益率 | 4.98% | 5.43% | 5.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2.75% | -0.84% | 3.3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营业外收入 | 25,377,366.45 |
营业外支出 | -1,385,713.63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0,187,990.10 |
合计 | 34,179,642.9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 21,592 | |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流通股数量 | 股份种类 |
海通-汇丰-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L | 1,657,981 | 人民币普通股 |
钟幸华 | 1,500,018 | 人民币普通股 |
傅冠通 | 1,48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建投-渣打银行-ING BANK N.V | 746,808 | 人民币普通股 |
阚维民 | 6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琴 | 564,349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泰君安-建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553,71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08,673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善良 | 49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143.17%,主要原因系深圳发展银行豁免利息1813万元,上海浦发广州分行豁免利息622.5万元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27.14%,主要原因系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07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上刊载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经与流通股股东广泛沟通,2007年2月15日又刊上载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7年10月10日,中皇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中皇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皇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决定予以受理。中皇有限公司正在按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补充相关资料及说明,酒鬼酒公司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时间尚未确定。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07 年9 月20 日公司召开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中皇有限公司、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方案》、《中皇有限公司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2007-2009 年度经营业绩的承诺》、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经营支持协议书》、皇权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中皇有限公司承诺:通过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和支持措施,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 年实现的营业利润不低于800 万元,2008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2009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若2007-09 年的任意一个会计年度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低于本公司承诺的上述金额,本公司将无条件地以现金补足差额。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公司经营状况逐步改善,从2007年第三季度始公司已实现经营性盈利,全年也将实现经营性盈利,加上今年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及投资收益等非经营性收益较大,预计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将实现扭亏增盈,但尚不能确认经营性损益和非经营性损益的贡献比重.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07年度报告中披露。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4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07年07月05日 | 酒鬼酒公司 | 实地调研 | 社会公众股东1人 | 参观 |
2007年08月08日 | 酒鬼酒公司 | 实地调研 | 社会公众股东4人 | 参观 |
2007年08月10日 | 酒鬼酒公司 | 实地调研 | 社会公众股东2人 | 参观 |
2007年09月06日 | 酒鬼酒公司 | 实地调研 | 国信证券调研员黄先生 | 参观 |
2007年09月20日 | 酒鬼酒公司 | 实地调研 | 社会公众股东13人 | 参观,参加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2007-66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
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时 间:2007年11月9日(星期5)上午9:30,
地 点: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本公司酒文化陈列馆
方 式:现场开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 年11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参加会议,请于2007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或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表决时需提交上述文件的原件。
联系人:李文生、易尧江
电话:0743-8312079\8312178(传真)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0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s*st 酒鬼酒 公告编号:2007—67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业绩预盈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7 年1 月1 日至2007 年12 月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全年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左右。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一)2006 年1月1 日至12月30 日:
1.净利润:-234,042,302.29元
2.每股收益:-0.772元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因公司经营状况逐步改善,预计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将实现6000万元左右,其中:实现经营性盈利、实现投资收益1000万元左右、实现债务重组收益5000万元左右,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07 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10 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S*ST酒鬼 公告编号:2007-68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在湖南省吉首市本公司酒文化陈列馆举行,会议由董事长杨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委托三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赵公微先生、杨建军先生,独立董事张亚斌先生、曾尚梅女士。董事王新国先生、董事夏心国先生、独立董事柳思维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王新国先生委托赵公微先生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柳思维先生委托曾尚梅女士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夏心国先生委托扬波先生代其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以签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同意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4%股权;同意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此项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董事会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决定于2007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07年度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2项议案。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s*st 酒鬼 公告编号:2007-69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07年10月23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
1、关于股权转让
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受让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4%股权。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受让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万会业字(2007)第 1311 号审议报告, 2007年9月30日止该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9,810,074.52元,以此为依据,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向本公司及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8,240,462.60元人民币。
2、关于债务转移
经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拥有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5,677,143.27元债权,通过此次股权转让,变为本公司拥有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1,759,537.40元的债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偿还,同时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享有对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应数额的债权。此外,目前本公司仍拥有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917,605.87元债权。
3、以上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07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会议审议了通过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同意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4%股权;同意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需经酒鬼酒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不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经相关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交易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交易当事人情况介绍
1、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与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于2007年1月10日注册成立。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其中:酒鬼酒公司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68号(湘泉大酒店2208房);法定代表人:杨建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筹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
2、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 万元,其中: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9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8%;湖南酒鬼酒销售有限公司出资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办公地址为湖南吉首市振武营酒鬼工业园,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吉首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心国,公司经营范围为:主营酒鬼酒系列、湘泉酒系列产品的销售,兼营食品、饮料、饲料及其它酒类产品的销售,公司经营方式为代理、批发、零售。
3、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7日,公司住所为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502C-3室;法定代表人:单升元;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单升元先生,占公司总股份的7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均除经纪)、财务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实业投资(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截止2007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130.75万元,净资产4015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2006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司收到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2006)州法执字第10-5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为酒鬼酒公司,被执行人为成功集团和湖南成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裁定:(1)用已经北京中宝信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湖南成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抵偿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酒鬼酒公司资金11955.28万元;(2)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的宗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长沙大道(原雨花大道)大桥村段南侧,总面积为41701.01平方米(含有效使用面积及绿化带、路幅)。评估资料登刊在2006年12月25日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2006年12月31日召开的200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此事项。
2、2007年4月,湖南省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7)州法执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上述抵偿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在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由于城市规划道路调整,此宗土地实际总面积为39845.98平方米(合59.769亩),但公司获得该宗土地有效使用面积仍为28821.47平方米(合43.232亩),目前已有25143.05平方米有效使用面积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07)第031671号],余下的有效使用面积3678.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3、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本公司与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其中:酒鬼酒公司出资人民币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此次交易标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4%股权;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署:甲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丙方: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丁方: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
第一部分:股权转让部分
(一)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并且乙方同意从甲方受让丙方74%的股权;丁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并且乙方同意从丁方受让丙方10%的股权。
(二)权利与义务的移转
1、自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5,000万元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将其享有的丙方的41%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丁方应将其享有的丙方的10%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2、自乙方向甲方支付余款5,000万元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将其享有的丙方的33%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3、在本次股权转让结束后,甲方成为丙方持股16%的股东,乙方成为丙方持股84%的股东,丁方不再是丙方的股东。
(三)股权转让金
甲、乙、丁三方确认股权转让金按2007年9月30日丙方经审计账面净资产计算(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万会业字(2007)第 1311 号审议报告为依据。),其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金7,259,455.15元,乙方应向丁方支付股权转让金981,007.45元,共计8,240,462.60元人民币。
(四)股权质押
甲方将其享有的49%的丙方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履行本协议的担保;乙方将其享有的51%的丙方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第九条约定之付款义务的担保。
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取得丙方51%股权后10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
第二部分:债务清偿部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之债务转移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欠甲方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中的10,000万元减去股权转让金8,240,462.60元,总计91,759,537.40元由乙方向甲方偿还,同时乙方即享有对丙方相应数额的债权。
(二)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5,000万元;该宗地拆迁完毕后十日内, 乙方向甲方余款5,000万元。
五、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本次交易所得资金,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改善公司团财务状况,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有利于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柳思维、张亚斌、曾尚梅认为转让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利于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酒业,不存在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广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
2、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决议;
3、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万会业字(2007)第 1311 号审议报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 S*ST酒鬼 公告编号:2007-19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在湖南吉首市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建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认为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0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债务转移协议》。同意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4%股权;同意上海恒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湖南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