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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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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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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上接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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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封五版)
    2007年10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五版)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销售交易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附件一: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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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管理的社保组合和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的初步询价表,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附件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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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www.cs.ecitic.com、www.ubssecurities.com和www.cicc.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请配售对象确保营业执照注册号必须与登记开户时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3、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30元/股至50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3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5元,但低于或等于40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500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0元,但低于或等于4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0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4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4、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配售对象确保股票账户号码及其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无误;若填写错误,责任自负。

      5、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中国石油A股申购款项”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7年10月26日(T日)15:00前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84049811。

      6、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10月26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7年10月26日(T日)17:00前汇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8、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9、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4049817。

      

      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