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2007年10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新华社记者 王优玲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二审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对劳动争议仲裁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了一审。草案第五十条规定:“仲裁员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给予交通、就餐等费用补助”。
有些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是化解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议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将草案第五十条修改为:“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明确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保障部、有些地方提出,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承担着地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草案没有对省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规定,会对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建议研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