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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5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进行二审的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此外,旨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提请本次会议继续审议并有望获得通过。
节能将纳入考核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草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应要求地方政府对本地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负责,并接受上级政府的考核。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研究,建议草案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城乡规划法月底有望出台
城乡规划法草案有望在28日闭会的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有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进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
据了解,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三审稿共7章、70条,在总结现行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分别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草案如顺利获得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
有关专家指出,城乡规划法草案将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关系。
为增强规划实施的严肃性,防止随意修改规划,城乡规划法草案规定,组织编制机关在修改规划前,应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多部法律草案有望通过
根据议程,24日上午的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胡康生、王以铭、胡光宝分别作的关于城乡规划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法律委员会认为,这四部法律草案根据此前的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