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停止担保企业债
2007年10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日前,银监会向各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要求各银行即日起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这标志着,长达5年历史的银行担保企业债就此划上句号。业内人士分析指出,除考虑银行业风险而做出该项决定之外,更重要的是,该项规定将有助于促进企业债向信用债券转型,从而更加市场化。
据记者了解,《意见》规定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性项目也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一位评级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有银行担保的企业债,一般来讲,评级公司都会给予其很高的评级,因为风险此时是转移到银行身上。而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取消银行对企业债的担保,无疑意味着银行的风险获得了转移。
(相关报道详见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