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杨延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俊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文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809,090,075.19 | 3,419,806,975.75 | 11.38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1,525,157,577.64 | 1,418,660,778.25 | 7.51 |
每股净资产(元) | 5.43 | 5.05 | 7.5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2,615,227.95 | 2.6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76 | 2.7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58,967,133.80 | 120,536,803.73 | 53.8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1 | 0.43 | 5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43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1 | 0.43 | 50.00 |
净资产收益率(%) | 3.87 | 7.90 | 增加1.0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3.96 | 8.00 | 增加1.19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192,377.4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8,743.74 |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280.05 |
所得税影响金额 | 716,018.91 |
合计 | -1,458,894.8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16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青岛海光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1,3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443,454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00,96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 | 7,199,891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315,111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 3,72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 2,643,85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 | 1,999,961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 1,714,353 | 人民币普通股 |
阳兵 | 1,275,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92.54%,主要是新增银行借款尚未使用及期末银行汇票和承兑保证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170.41%,主要是期末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及时支付所致。
3、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330.79%,主要是由于预付土地款由在建工程转入预付账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39.59%,主要是公司期末较期初个人备用金减少所致。
5、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65.43%,主要是石膏护面纸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及预付土地款由在建工程转入预付账款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100.39%,主要是内部投资资产在合并报表进行抵消时所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7、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63.37%,主要是增加进出口银行借款备付国外信用证及外汇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增加41.44%,主要是根据新会计准则将应付职工福利费等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以及提取尚未发放的工资所致.
9、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456.19%,主要是2007年9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比2006年12月份增加以及大华纸业及博汇浆业按月预提按季预缴所得税所致(博汇纸业按月预提按月预缴所得税)。
10、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94.28%,主要因为银行规定每月20号付息,年底应付利息为12月21-31日预提利息额,而2007年9月底不需要提取此费用。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比年初减少71.20%,主要是于2008年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所致。
12、少数股东权益比年初增加264.38%,主要是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山东博汇浆业有限公司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0.06%,主要是收到的索赔款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469.71%,主要是本期低于账面价值清理部分旧设备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1、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0%。2、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期满后,二级市场出售价格不低于8.0元/股(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发新股、配股或可转债时,价格作相应调整)。以上承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均未违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200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7-034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临时股东大会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7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10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杨延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细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的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细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细内容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360,000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5,36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5,360,000股。”。
《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修改为:“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和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该股东坚持要求参与投票表决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其他股东适用特别决议程序投票表决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应否回避,表决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该股东也有权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如有上述情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上述情形。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特别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在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向股东大会说明并回答公司股东提出的问题;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然后,按照本章程本节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十七条修改为:“第七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方能进行。董事会应当依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该等关联交易的交易理由、交易价格等重要交易内容进行审议后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和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该股东坚持要求参与投票表决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其他股东适用特别决议程序投票表决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应否回避,表决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该股东也有权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如有上述情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上述情形。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规则规定的特别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在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向股东大会说明并回答公司股东提出的问题;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然后,按照本规则本节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第(二)项第一款修改为:“(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三段修改为:“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07年11月17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关于修订《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07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的授权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同时受理传真登记(烦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二)登记时间:2007年11月1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证券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
电话:0533——8538020
传真:0533——8538020
邮编: 256405
联系人:潘庆峰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7-035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10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7年10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7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胡安忠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的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聘请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07-036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于2007年7月25日至2007年7月26日,2007年7月30日至2007年8月1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本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鲁证监公司字【2007】54号《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针对《整改通知书》中列示的本公司存在的问题,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精神,公司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制订了《关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进行整改的报告》,并经2007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1.《整改通知书》指出:《公司章程》第79条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77条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详细说明。在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无法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该条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79条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79条规定,《公司章程》第79条修改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和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该股东坚持要求参与投票表决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其他股东适用特别决议程序投票表决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应否回避,表决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该股东也有权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如有上述情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上述情形。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特别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在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向股东大会说明并回答公司股东提出的问题;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然后,按照本章程本节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77条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方能进行。董事会应当依照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对该等关联交易的交易理由、交易价格等重要交易内容进行审议后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和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该股东坚持要求参与投票表决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其他股东适用特别决议程序投票表决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应否回避,表决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该股东也有权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如有上述情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中详细记录上述情形。
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规则规定的特别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在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向股东大会说明并回答公司股东提出的问题;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然后,按照本规则本节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
2.《整改通知书》指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12条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该条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38条规定。
整改措施: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38条规定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12条如下:
第十二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3.《整改通知书》指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53条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8条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条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53条第(一)项如下: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时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第8条第(二)项第一款如下: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4.《整改通知书》指出:《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5条规定:“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该条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第15条第三段如下:
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上述所有对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1.《整改通知书》指出:“《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回执要收回,经检查,发现公司监事会会议材料中缺少每次开会的会议回执”。
整改措施:公司将组织证券部工作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学习,对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和通知、会议回执、议事程序、会议决议等具体运作情况进行系统学习,加强会议资料文档的管理工作,使“三会”的运作更加规范,资料保存更加完整。
2.《整改通知书》指出:“公司经理会议的召开不规范,存在相关会议记录、纪要不全面,参会人员不明确,缺少参会人员签字等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将组织经理层认真学习《总经理工作细则》,严格按照第三章“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的要求规范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做好会议的通知、通知回执和会议内容的记录、纪要、签字等手续,做好会议内容的传达和对会议事项的催办工作。
3.《整改通知书》指出:“公司未将职工监事产生的相关材料一并保存在监事会会议资料中”。
整改措施:公司将组织证券部工作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学习,加强会议资料文档的管理工作,使“三会”的运作更加规范,资料保存更加完整。
三、关联资金往来及相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整改通知书》指出:经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博汇集团资金往来较为频繁,2004年上市以来至2007年上半年均有发生额,2004年底其他应收款――博汇集团借方余额为11.67万元,2005、2006年底和2007年6月30日无余额。公司曾经存在未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情况,信息披露也不完整,2005年及2006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按照证监会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披露上述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组织高管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关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对照该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认真总结了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公司将在今后严格规范资金关联往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规则。
四、会计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整改通知书》指出:经检查,你公司于2007年1月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博汇浆业有限公司,土地增值形成营业外收入1,555.17万元,但公司在2007年度半年报合并会计报表中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对此项内部投资形成的收入进行合并抵消处理,使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多计了1,555.17万元。
整改措施:200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0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中期报告更正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要求,更正了2007年中期报告,并于200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公司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依据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三会”运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山东证监局鲁证监公司字[2007]22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07]31号《关于切实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成立了治理专项工作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目前,已完成了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接受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自查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
1、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制定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财务部、企管部、审计部、证券部等部门作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主要参与部门。
2、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有效地保证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按阶段顺利进行。
第一次工作会议于4月20日召开,会议传达了证监会及证监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文件精神,并根据实施方案对公司治理专项工作进行了安排。会后,各部门全面、客观的展开了自查,完成了各部门的自查报告,提交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进行汇总后,形成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初稿。
第二次会议于5月8日召开,会议聘请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和公司的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共同讨论了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和《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初稿,并将整改计划细化分解到各个部门进行整改。
第三次会议于5月23日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各部门的整改措施,并要求证券部做好投资者的评议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7年6月中旬,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后进行了认真分析、整理和汇总,形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报山东证监局进行审核。
2007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0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情况与整改计划》,并于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对公司的自查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时公开了电话和邮箱,接受投资者评议。
第四次会议于7月22日召开,会议对评议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并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投资者评议阶段的各项工作。
2007年7月25日山东证监局对本公司的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二、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公司通过自查主要发现了以下5个问题:1、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2、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3、公司的三会运作有待规范;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发挥需要加强;5、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具体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
2007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于2007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议,针对公司内控制度方面的不足,讨论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
2007年8月5日,公司组织了证券部、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准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执业水准,提高了工作责任心,做好基础事务工作,严格履行有关报表、报告、公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为完善内部信息披露制度,2007年11月份公司还将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内部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系统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三)、公司的三会运作有待规范
2007年8月5日,公司组织了证券部工作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的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学习,对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通知、议案的提议、议事程序、会议决议等具体运作情况进行系统学习,使三会的运作更加规范。
2007年11月份,公司还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的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学习,使公司三会运作更加规范。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发挥需要加强
公司将在12月份组织召开一次各专门委员会的专题会议,针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战略规划、内部控制体系以及薪酬与考核体系等方面的进行专题研究。
(五)、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2007年8月30日,公司聘请北京君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等相关法律培训。9月4日至5日,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参加了山东证监局举办的董事、监事学习培训。9月30日聘请了中瑞华恒信会计事务所的项目人员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了公司风险控制及新会计制度的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确保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时更新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知识结构,促进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更加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提高公司决策和管理的规范性。
三、公众评议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公司对公众评议阶段工作的安排,利用公开的电话和邮箱,接受公众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评议。
2007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公开增发A股股票的网上路演与广大投资者交流的机会,充分与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治理专项情况进行了交流,认真解答了有关的问题。
在公众评议阶段,公司未收到来自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山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山东证监局2007年7月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检,并就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发出了整改通知书,我公司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出具了整改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包括了公司治理方面整改情况,在此不再重复。
五、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的认识
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情况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治理状况评价,发现公司在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内控制度评估和审计方面尚存在需改进的情况。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同时进行整改,在重大、重要事件发生时,适时组织投资者交流会或网上说明会,与更加广泛的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将结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定期进行梳理,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体系。
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通过本次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不但帮助公司找出了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运作的认识,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会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长期不懈的坚持下去,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和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