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0月24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1,803,7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8%。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壹仟贰佰零肆万贰佰捌拾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亿叁仟伍佰陆拾伍万贰仟叁佰陆拾肆股”。
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12,040,2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12,040,280股,其中内资股东持有292,040,280股,外资股东持有120,000,000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35,652,36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35,652,364股,其中内资股东持有379,652,364股,外资股东持有156,000,000股”。
①、表决情况:
同意41,80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2、审议通过购买北京A-ZTOWN商业楼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2007年9月20日的2007-L33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41,80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3、审议通过购买成都A-ZTOWN商业楼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2007年9月20日的2007-L34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41,80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宜商嘉和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①、表决情况:
同意41,80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5、审议通过投资烟台市福山区银河小区北侧地块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2007年10月8日的2007-L40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41,80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6、审议通过投资青岛城阳308国道东地块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2007年10月8日的2007-L41公告。
①、表决情况:
同意41,803,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崔建新、张绪生
3、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