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3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证监会)发出《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根据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07 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认为公司的治理状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并于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公告了相关内容,公告中公布了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及建议的电话,公司接受公众评议的时间共15天,期间没有收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的意见及建议。
2007年7月12日,内蒙古证监局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并于7月18日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本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较为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相应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公司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在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积极对需要提高的相关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现将相关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对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情况。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会议、发送邮件、订阅书刊、文件传阅等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培训,从而继续加强公司治理工作的力度。
二、关于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且及时下发了此制度到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部门进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宣传力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关于公司股东曾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整改措施:2003年至2004年,公司曾出现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在内蒙古证监局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督促下,目前公司已不存在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完善加强相关内控制度,杜绝类似情形的发生。
四、关于公司会议记录的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已进一步明确了会议记录的相关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提高相关会议记录的记录质量,使会议记录更加清晰、规范。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与个别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已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保证会议能够更加规范的召开。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目前公司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深入执行,为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将进一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在以下方面继续努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一)继续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
(二)继续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使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更加清晰,使广大投资者利益能够得到进一步保护、能够继续方便参与决策,使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能够进一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三)进一步明确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四)继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继续严格、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和其他内部工作程序,并且随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以保证内控制度的完善与规范。
(五)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个事项的责任人,杜绝越权决策或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事项。
(六)继续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