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许伟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世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彦勤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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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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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为武汉市天鹏商业物资有限公司1,90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公司与湖南湘计信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 万元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奎屯市支行1,302.8万元图书转让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4)、公司为武汉金泰印刷制品有限公司830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5)、公司为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384,000 万日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4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6)、公司为武汉长森经贸责任有限公司1,000万元商票贴现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7)、公司与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1,5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8)、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10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9)、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496.6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0)、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1)、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2)、公司与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万元票据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3)、公司为东莞嘉龄印铁制罐厂有限公司24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4)、公司为上海英广实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案, 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5)、公司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江岸支行5000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6)、公司与新华书店总店担保质押合同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7)、公司为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800万元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8)、公司为天津市广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98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8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19)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硚口支行8556万元借款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0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0)公司为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855万元贷款担保纠纷案,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1900万元贷款纠纷案,公司收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2007)硚执字第477号执行通知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6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2)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1000万元借款纠纷案,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武执字第336号执行通知书,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7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3)公司为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纠纷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7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24)公司为湖南湘雅金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纠纷案,目前正在一审审理中,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7年8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二)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0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无较大变化,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公司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或冻结,公司无法变现资产清偿债务,二是公司债权人数量较多,债权人管理和行政体制各有不同,债务和解工作难度加大,目前无法取得有利进展,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截止到本报告期末情况如下:
1、本公司报告期末累计亏损数额-941,711,236.17元,股东权益分别为-591,121,764.75 元。
2、本公司报告期末逾期借款为33,581.573万元,。
3、本公司报告期末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共计提预计负债25,947.845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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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伟文
2007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7-090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3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6日以传真或邮件形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到会董事占应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部分委员变动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推选宋德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许伟文先生、陈善清先生、刘佩莲女士、李战良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许伟文先生仍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3、《关于董事会薪酬福利委员会部分委员变动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推选宋德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福利委员会委员,与李战良先生、詹世杰先生共同组成董事会薪酬福利委员会,李战良先生仍为董事会薪酬福利委员会召集人。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变动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推选宋德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刘佩莲女士、詹世杰先生共同组成董事审计委员会,刘佩莲女士仍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