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与河北、山西等10省(区、市)签订了《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责任书》。目前,10个省(区、市)累计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969万吨、炼钢能力873万吨,分别完成《责任书》确定今年任务的43%和36%。但记者昨日从发改委获悉,由于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发改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工业关停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严格淘汰标准。
细化淘汰标准
发改委认为,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有的企业将属于淘汰类的设备稍加改造,扩大规模,躲避淘汰;一些企业只是暂时停产,并没有拆除落后设备和对场地进行平整,这些产能随时可以复产;个别企业将淘汰下来的设备转卖到其它地区;有的企业将应淘汰的炼铁小高炉转产国内产量已严重过剩的铸铁管、铁合金等产品。这些问题都削弱了关停和淘汰落后工作的成效。
发改委在通知中指出,各地要严格执行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标准,并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标准明确为:拆除高炉、转炉、电炉炉体以及配套的风机、烧结、烟囱等设备设施,且场地平整完毕。为防止落后设备躲避淘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实地督查,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设备拆除。拆除设备不得作为二手设备变卖,必须拆除解体并只能作为废钢铁原料。落后小高炉不允许转产铸管和铁合金等。落后设备不得通过由淘汰类改造为限制类等方式躲避淘汰。
加大执法力度
同时,发改委要求各地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应依法令其立即停产。对到期未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工商部门要坚决吊销营业执照,质检部门吊销生产许可证,尤其是供电、供水部门要采取断电和停水等措施,迫使其退出市场。
据悉,10个省(区、市)将在“十一五”期间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3986万吨、炼钢能力4167万吨,涉及企业344家。其中,今年要关停和淘汰落后炼铁能力2255万吨、落后炼钢能力2423万吨。此外,山西省主动淘汰《责任书》以外的落后炼铁能力298万吨;未列入第一批签订《责任书》的安徽省马钢已关停5座300立方米高炉,合计炼铁产能175万吨。
目前淘汰落后产能与钢材的出口、关税调整、进口铁矿石等关联事态紧密相连。据记者了解,一些地方尤其是民营企业通过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而上马规模更大符合规定的生产设备,等于实际产能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这对今后的钢材出口总量、进口铁矿石的需求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另据悉,有关钢铁出口调税政策可能于今年11月或明年年初出台。业内人士表示,从目前所面临的形势分析,似乎11月出台的可能性更大些,同时如果淘汰行动不能有效减少产能,对于上游铁矿石的需求也会产生刚性的支撑作用,从而进一步拉升铁矿石价格,增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