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产品主协议“一统”场外市场
2007年10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秦媛娜
我国银行间市场中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各有各协议的“诸侯割据”局面从昨天开始正式结束。
昨日《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2007年版)》(下称《衍生产品主协议》)在北京的正式签署,标志着银行间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拥有了一个能够覆盖多种产品的主协议。
《衍生产品主协议》是一个统一的标准化文本,针对场外衍生品市场个性化和信用风险较大的特征而制定,用以减少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主协议所指的金融衍生产品主要包括利率、债券、汇率和信用衍生产品交易等,这也意味着在我国对信用衍生产品首次有了明确界定。在昨日的签署仪式现场,共有43家机构签订了《衍生产品主协议》。
在我国,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建设,衍生产品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从2005年央行推出债券远期交易以来,目前已经拥有了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交易、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和远期利率协议等多种衍生产品工具,但是一直以来存在“一个产品,一个协议”的做法,市场成员在进行交易时不得不“各自为政”,协议文本不统一,极大地限制了市场效率的提高。
该协议的发布和组织签署者——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长时文朝表示,这对引导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范发展,提高市场交易效率,降低法律风险,促进我国金融系统稳健运行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表示,我国应当优先发展利率类和信用类衍生产品。他同时认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将大大拓展货币政策的传导渠道、提高传导效率,而汇率类衍生产品则最有可能被央行用来贯彻货币政策目标,在2005年央行通过与部分商业银行进行外汇掉期交易,便成功实现了暂时回收市场流动性和以即期远期价格差来引导市场利率走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