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股份为1,4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发行价格为13.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具体时间为:网下配售时间:2007年10月26日(周五)9:00~17:00及2007年10月29日(周一)9:00~15:00;网上申购时间:2007年10月29日(周一)9:30~11:30、13:00~15:00。网下配售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10月22日~2007年10月24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为方便投资者参与,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见后面表格,表中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6、本次网下配售时间为2007年10月26日(周五)(T-1日)9:00~17:00及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等申购文件。传真号码为:010-68573837、68573606、68573826、68573831;咨询电话为:010-68573828、68573825、68573809。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时间为: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9:30~11:30、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120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万力达”,申购代码为“002180”。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7年10月19日(周五)《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万力达电气/万力达 | 指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上定价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不少于1,1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下配售 | 指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配售不超过2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配售对象 | 指询价对象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
投资者 |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T日 |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07年10月29日(周一) |
《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 指《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定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4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不超过2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不少于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13.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5.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35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2007年10月26日(周五)(T-1日)9:00~17:00及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9:00~15:00
5、网上发行时间: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 期 | 发 行 安 排 | |
T-6 日 | 2007年10月19日 (星期五)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5 日 | 2007年10月22日 (星期一) | 初步询价及推介工作 北京现场推介会(9:30—11:00) |
T-4 日 | 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 初步询价及推介工作 上海现场推介会(9:30—11:00) |
T-3 日 | 2007年10月24日 (星期三) | 初步询价及推介工作 深圳现场推介会 推介活动截止时点为当日中午11:00,初步询价截止时点为当日下午17:00 |
T-2 日 | 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 初步询价结果分析,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 日 | 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网下网上发行公告》,网下申购开始(9:00~17:00),网上路演(14:00~17:00) |
T 日 | 2007年10月29日 (星期一) | 网下申购截止日(9:0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日(交易时间) |
T+1 日 | 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 | 网上申购资金冻结、验资,网下配售验资、律师出具见证意见 |
T+2 日 | 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摇号抽签、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T+3 日 | 2007年11月1日 (星期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多余款项退还 |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80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80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10月22日~2007年10月24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序号 | 机构名称 |
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6 |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7 | 甘肃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8 |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4 |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9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5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0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1 | 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2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8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3 |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4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 |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5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11 | 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6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 |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7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 |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8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 |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9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0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7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2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8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3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9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 |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 |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6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2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6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3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4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9 |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5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 |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6 |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2 |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8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3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9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5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6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2 |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77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3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 |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9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0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6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1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7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2 |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8 | 富通银行 | 83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9 | 斯坦福大学 | 84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 | 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5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1 | 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6 |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2 | 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87 |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3 | 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
44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45 | 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280万股。
6、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7、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申购时必须已开立深交所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前办妥深交所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文件的方式申购。申购时间为2007年10月26日(周五)(T-1日)9:00~17:00及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将申购文件于上述时间内传真或送达至东北证券,传真号码为:010-68573837、68573606、68573826、68573831。
配售对象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的申购文件包括:
①申购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详见后附的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及其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⑥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万力达申购资金”字样)。
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下午15:00(以东北证券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即申购文件原件)以快递方式寄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4层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联系人:刘存 联系电话:010-68573828,68573825
邮编:100045
3、申购款的缴纳
①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②申购款的缴付银行账号
申购款项须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万力达申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101014040000867
联行号:87202
同城票据交换号:011606008
人行支付系统号:305100001016
联系人:闫骊巍
联系电话:010-68573828、68573825、68573809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单位全称。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③申购款的缴款时间及到帐要求
参与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下午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万力达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应当在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17:00时之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报价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4、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①2007年10月31日周三(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②配售对象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划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③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7年10月31日周三(T+2日)开始退款。
④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⑤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本次网下发行中,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07年10月30日(T+1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⑦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⑧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三、网上定价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7年10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万力达”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3.88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万力达”,申购代码为“002180”。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配售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配售数量,则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配售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1,120万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二)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万力达”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深交所的股票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07年10月29日(网上发行日)前(含当日)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万力达”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7年10月29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配售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7年10月30日周二(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7年10月31日周三(T+2日)上午12:00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7年10月30日周二(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7年10月31日周三(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07年10月31日周三(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7年10月31日周三(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1月1日周四(T+3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07年10月30日周二(T+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周三(T+2日)(共二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7年10月31日周三(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年11月1日周四(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扣除承销费用后将剩余款项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 称: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江华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一路万力达继保科技园
电 话:0756-3395968
传 真:0756-3395968
联 系 人:姜景国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树
住 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电 话:010-68573828
传 真:010-68573837
联 系 人:郭晴丽 刘存 田树春 黄峥 李万军 尹清余
附件: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 |||||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网下网上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 |||||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具法律效力的要约。 | |||||
申购传真:010-68573837、68573606、68573826、68573831 咨询电话:010-68573828、68573825、68573809 | |||||
配售对象名称(全称) | |||||
配售对象法定代表人 | |||||
配售对象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请填写成立批文号) | |||||
股份性质 | 股东性质 | ||||
股票账户名称(深圳)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
托管券商席位号 | |||||
申购信息 | |||||
申购价格(元) | 申购数量(万股) | 申购资金(万元) | |||
申购股数:大写 股(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大写 元(小写 万元) | |||||
经办人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
退款银行信息(须与报备账户一致) | |||||
银行全称 | |||||
汇入行支付系统号 | |||||
同城票交号(仅限在京机构) | |||||
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银行所在地 | |||||
2、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3、本单位承诺将获配股票自网上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配售对象单位全称、股票账户名称(深圳)、股票账户号码(深圳)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未参与本次万力达电气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股份性质及股东性质填写说明: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中基金的股份性质代号为01;其他机构的股份性质代号为03。所有限售股份需申报持有人的股东性质, 股东性质分为:国家、国有法人、境内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和其他,代号分别为00、01、02、03、04、05、06。国家持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国有法人持股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事业单位以及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且国有股权比例合计超过50%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他内资股是指境内非国有及国有控股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及境内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外资持股是指境外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30万股,最低累进申购数量为10万股;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280万股。
5、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在上表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6、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7、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资金,以保证申购款能在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下午17:00时之前(之后到达为无效申购)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全称和“万力达申购资金”字样),于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下午15:00前,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7年10月29日周一(T日)下午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传真及送达时间。上述(1)至(5)号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请配售对象按照上述序号对申购文件进行编号,并将所有文件同时传真或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请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保荐人(主承销商)予以确认。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请在2007年10月30日周二(T+1日)将申购表及有关申购资料原件寄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9、上表可打印、复制或从东北证券网站(http://www.nesc.cn)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发行人: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6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