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
1.4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本公司董事长罗伟先生、总经理关海云先生、财务负责人郑重华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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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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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余额较期初减少56.20%,主要系本公司本期托收及贴现所致。
2、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增长38.27%,主要因本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相应货款的债权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余额较期初增加162.90%,主要系本公司预付切片款所致。
4、存货比上年末余额增加49.11%,主要系因本期原料价格上涨,产品单位成本及售价随之上升。
5、预收款项比上年末余额增加70.14%,系因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本公司原大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组依法协助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竞买所得的春晖股份限售流通股13117.59万股股权中的70%(9182.313万股)过户到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其余的30%(3935.277万股)过户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已经办理完毕本公司股权过户手续。
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28,2007-034。
2、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亿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58元/股。其中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原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包(不含春晖股份股权)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莱芜市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山东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认购,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1,000万股、1,000万股与250万股;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其中,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不超过5,000万股。本次募集的现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项目。
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29。
3、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大股东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第三大股东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分别与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360万股、4140万股转让给鸿汇投资。
若转让完成,鸿汇投资将持有本公司166,823,130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4%,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07-030。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作出承诺:
1、原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大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春晖股份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其他股东开平市国康明胶公司、开平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开平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开平市装饰工程开发公司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春晖股份总股本的5%。
截至报告期,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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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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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07—035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到董事8人,谭毓筹董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会议与会董事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补充议案》
根据目标资产的审计评估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9,257万股(含 19,257万股,下同)。其中,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主营业务资产包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7,863万股;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山东爱地全部股权认购,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378.9万股、378.9万股与84.2万股;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在内的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0,552万股,其中鸿汇投资认购不超过5,000万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预案之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07-038)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二、决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见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决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逐项决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
1、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罗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杨志勇先生、董事关海云先生、谭子良先生担任委员;
2、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杨志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董事关海云先生担任委员;
3、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胡春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董事张惟果先生担任委员;
4、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胡春辉先生、董事关华玺先生担任委员。
五、决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见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六、决议通过《关于提名朱妙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朱妙蓉,女,1965年9月出生,文化程度大学。1988年7月,在华南理工大学轻化系化学纤维专业毕业;曾任开平涤纶厂前纺任工艺员、车间副主任;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涤纶二厂副厂长,人保科科长、公司纪委委员,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七、决议通过《关于重新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重新制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原《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废。(《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见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九、决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制度>的议案》(《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制度》具体内容见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十、决议通过《关于重新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重新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原《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作废。(重新修订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具体内容见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一、决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07年11月13日下午2:30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二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见公司公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7-037)。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07-037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3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开平市长沙港口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投票为准。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6.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07年11月7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7.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11月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补充方案的议案》;
(4)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报告》;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8) 《关于批准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或资产认购合同的议案》;
(9)《关于制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07 年9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补充方案的议案》中补充内容、议案(9)(10)详见2007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股权和资产的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资料将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中(3)、(4)、(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议案(3)、(4)、(8)、(10)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7 年11月6日上午8:30 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76;投票简称:春晖投票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 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4)投票注意事项:
a、股东大会有八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b、对同一议案或事项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表。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7 年11月12日15:00 至11月13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50-2276949,2228111-286 ;传真:0750-2276959;
联系人:陈伟奇、关卓文、黄小虎、陆仲兴。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题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证券代码:000976 公告编号:2007— 038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预案之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9月4日召开的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拟向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化纤”)、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庄煤矿”)、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盟广”)、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阳信息”)发行股票,信达化纤以其持有的原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开涤集团”)的资产包中与春晖股份主营业务有关的资产,辛庄煤矿、广州盟广和泽阳信息以其持有的山东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地”)的100%股权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此外,公司将向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合法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预案》作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附件之一,于 2007年9月1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并上传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2007年10月22日,信达化纤、辛庄煤矿、广州盟广和泽阳信息拟用于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报告。经2007年10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同意,现根据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审计报告对2007年9月10日披露的《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预案》做出如下补充:
一、目标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华证中洲审(2007)NZ第030043号《审计报告》,截至 2007 年9月30日,山东爱地帐面总资产为人民币54,407,682.71元,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 19,510,256.71元,负债合计人民币34,897,426.00元。
信达化纤拟用于认购股份的主营业务资产属于单项资产,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未对其进行审计。
二、目标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329号《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达化纤持有资产包中与春晖股份主营业务有关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43,887.30万元,经双方协商,该主营业务资产作价为人民币43,875.54万元,信达化纤拟以该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863万股。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333号《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项目所涉及的山东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山东爱地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701.78万元,经各方协商,山东爱地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产的价值为4,698.36万元。山东爱地原股东合计共可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842万股。
三、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07年9月10日)之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按有关规定计算为5.58元/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9,257万股(含 19,257万股,下同)。其中,信达化纤以其拥有的主营业务资产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7,863万股;辛庄煤矿、广州盟广、泽阳信息以其持有的山东爱地全部股权认购,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378.9万股、378.9万股与84.2万股;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汇投资”)在内的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0,552万股,其中鸿汇投资认购不超过5,000万股。
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信达化纤、辛庄煤矿、广州盟广和泽阳信息以资产认购股份外,还将募集现金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项目。根据广东省石油化工设计院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0,322.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为44,322.60万元,项目配套流动资金6,000万元),除土地费1,444万元以春晖股份现有土地投入外,其余48,878.60万元均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中将有部分补充春晖股份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其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五、关于资产定价的合理性说明
经过认真审核以后,公司董事会资产定价合理性做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由春晖股份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并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0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上述审计、评估机构独立。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适用有效,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定价机制合法,资产估值反映了目标资产的实际价值,交易定价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盈利预测的说明
由于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产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故未对公司及该部分资产进行盈利预测。
上述事项为本公司2007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补充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07—039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2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启安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以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2、审议通过《关于谭文龙先生辞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谭文龙先生因工作变动及个人原因,于2007年10月19日向监事会递交《辞职信》,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谭文龙先生担任监事以来,认真履行了监事的各种职责及义务,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对谭文龙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3、张海峰先生作为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监事
经2007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推选张海峰先生为公司监事。张海峰先生作为职工代表将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张海峰先生简历附后。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张海峰先生简历:
张海峰,男,1973年9月出生,1998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化工机械专业。同年8月进入本公司涤纶三厂工作,任职技术员。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担任涤纶三厂维修部技术主管。2001年7月至2006年5月担任涤纶三厂维修部部长。2006年6月至今,任涤纶三厂纺丝部部长。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朱妙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根据朱妙蓉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聘任朱妙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植艺) (胡春辉) (杨志勇)
2007年10月24日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9,257万股(含 19,257万股,下同)。其中,信达化纤以其拥有的主营业务资产包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7,863万股;辛庄煤矿、广州盟广、泽阳信息以持有的山东爱地全部股权认购,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378.9万股、378.9万股与84.2万股;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鸿汇投资在内的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0,552万股,其中鸿汇投资认购不超过5,0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募集现金不超过58,878.6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48,878.60万元现金建设年产2,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项目及补充春晖股份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在上述发行对象中,鸿汇投资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信达化纤是鸿汇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上述股份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获得信达化纤的主营业务资产,产业链条得到完善,业务规模得到扩大。同时,通过收购山东爱地100%的股权及募集现金投资建立超高分子量强高模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公司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为增强。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引入新的机构投资者,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通过收购公司上游产品的生产性资产,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上的独立性。通过本次发行,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也均大幅提升,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公司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则有所下降,财务结构更加合理。
三、关于资产评估的情况
春晖股份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资产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与本次拟以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者之间无关联关系,其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适用有效,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定价机制合法,资产估值反映了目标资产的实际价值,交易定价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郑植艺) (胡春辉) (杨志勇)
2007年10月24日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9,257万股(含 19,257万股,下同)。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鸿汇投资控股的信达化纤以其拥有的主营业务资产认购不超过7,863万股;辛庄煤矿、广州盟广、泽阳信息以持有的山东爱地的100%股权认购,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378.9万股、378.9万股与84.2万股;包括鸿汇投资在内的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0,552万股,其中鸿汇投资认购不超过5,0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除信达化纤、辛庄煤矿、广州盟广和泽阳信息以资产认购股份外,还将募集现金投资建设年产2,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0,322.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为44,322.60万元,项目配套流动资金6,000万元),除土地费1,444万元以春晖股份现有土地投入外,其余48,878.60万元均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此外,本次募集资金中将有部分补充春晖股份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其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信达化纤、辛庄煤矿、广州盟广、泽阳信息、鸿汇投资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二、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不超过19,257万股(含 19,257万股,下同)。其中,信达化纤以其拥有原开涤集团资产包中与春晖股份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营业务资产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7,863万股;辛庄煤矿、广州盟广、泽阳信息以持有的山东爱地全部股权认购,认购数量分别不超过378.9万股、378.9万股与84.2万股;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鸿汇投资在内的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0,552万股,其中鸿汇投资认购不超过5,000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募集现金不超过58,878.60万元,主要用于投资48,878.60万元现金建设年产2,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项目及补充春晖股份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329号《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达化纤主营业务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3,887.30万元,经双方协商,该主营业务资产作价为43,875.54万元,信达化纤以该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863万股。
在上述发行对象中,鸿汇投资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信达化纤是鸿汇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信达化纤和鸿汇投资的股份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07年9月4日和10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公司9 名董事均为非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两次公司董事会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及有关协议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以资产认购股份,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各方及关联关系
(一)本次关联交易各方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586,642,796.00元
公司经营范围:加工、产销涤纶长丝、锦纶长丝、高粘切片、瓶级切片及化纤产品。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伟
公司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开平市长沙港口路10号
公司前身为广东开平涤纶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于1992年9月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和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粤股审[1992]53号文批复,以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数为16,397万股,股本总额为163,970,000.00元。
2000年3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3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公司于2000年4月25日至2000年5月8日,采用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发行后股本增至23,397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00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00年6月28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以2000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3,39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以资本公积转增6股派现0.15元的股东大会决议,送转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2,114.60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114.60万元。
经公司2006年5月22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相关批复,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以变更前流通股股份18,502.92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165,496,796.00元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8.944361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6,642,796.00元。
2、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
鸿汇投资成立于2007 年5 月31 日,设立之初注册资本为3000 万元,其中:江明康出资2100 万元,占70%股份;江明赞出资900 万,占30%股份。2007 年8 月30 日,鸿汇投资注册资本增加为6000 万元,其中:广州市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3000 万元,并分别受让了江明赞18万元和江明康42万元的股份,上述增资和股份转让完成后,广州市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鸿汇投资的出资额为3060万元,占鸿汇投资注册资本的51%;江明赞出资882 万元,占鸿汇投资注册资本的14.7%,江明康出资2058万元,占鸿汇投资注册资本的34.3%。鸿汇投资住所为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117号之一505A号,法定代表人为江明赞,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8月23日作出的裁定,鸿汇投资获得春晖股份91,823,130股限售流通股。
鸿汇投资的股权控制情况见下图。其中鸿达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是江逢燦绝对控股的、注册在中国香港的公司;广州市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鸿达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共同成立的台港澳与境内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江逢燦先生是江明康先生和江明赞先生的父亲,在公司的重大事务上具有决定权,因此,鸿汇投资属家族控制企业,江逢燦先生是鸿汇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
3、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
信达化纤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截至2007年10月24日,公司注册资本58,407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3000001903,住所为开平市沙冈区美华路一号,法定代表人为江明赞,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高分子化纤、聚酯切片、锦纶产品、涤纶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信达化纤于2007年8月31日由鸿汇投资与信达投资共同出资成立,其中鸿汇投资出资比例为70%,信达投资出资比例为30%。信达化纤实际控制人为江逢燦。
根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4日裁定,信达化纤获得原开涤集团主营业务资产包(不含公司股份)全部权益。
■
(二)各方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鸿汇投资持有公司91,823,130份限售流通股,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鸿汇投资持有信达化纤70%的股权,鸿汇投资和信达化纤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与鸿汇投资和信达化纤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则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关联交易,信达化纤的主营业务资产注入春晖股份,公司形成了较完善的上下游产业链,在传统产品上能获得稳定的收益。公司募集现金投资年产2,0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项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项目建设完成后每年能实现约20,478.56万元的税前利润,使公司盈利能力大幅增加。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提高公司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的原则。
4、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体与协议
1、公司与信达化纤签订的发行股份与资产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
2、公司与鸿汇投资签订的股份发行协议
(二)交易标的——信达化纤的主营业务资产
2006年9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开涤集团破产还债,其主营业务资产包被公开拍卖。2007年5月14日,信达投资以8.03亿元竞买了原开涤集团主营业务资产包(含13,117.59万股春晖股份股权),除春晖股份股权外的其他资产的拍卖价为5.54亿元。拍卖成交后,信达投资于2007年6月28日与鸿汇投资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开发整个资产包。鸿汇投资与信达投资于2007年8月31日共同出资成立信达化纤,出资比例分别为70%与30%。经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4日裁定,信达化纤获得原开涤集团主营业务资产包(不含公司股份)全部权益。
2004年以前,春晖股份主要通过向开涤集团购买熔体或聚酯切片的方式获得生产原料,由此产生大量的关联交易,并始终摆脱不了对开涤集团的依赖性,2004年后,开涤集团逐步陷入经营困境,并于2006年6月进入破产程序。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从2004年起至今分别采用向开涤集团采购原材料、委托加工和租用上述聚酯切片生产线自行生产等方式为下游的涤纶长丝生产提供原材料。由于公司对上述生产线的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若该生产线运营出现问题,将对春晖股份的生产运营产生极大影响。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将该等资产注入公司有利于减少未来的关联交易,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三)定价方式、交易价格以及交易金额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资产包中与春晖股份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329号《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该等主营业务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3,887.30万元,经双方协商,该主营业务资产作价为43,875.54万元,信达化纤拟以该主营业务资产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价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底价,信达化纤共认购不超过7,863万股。
鸿汇投资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总数不超过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按照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定价原则,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根据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
六、有关协议生效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士将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还须以完成下述有关事项为先决条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与鸿汇投资签订的股份发行协议及与信达化纤签订的发行股份与资产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规定的先决条件均获满足。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大为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1、财务状况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可以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财务风险。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盈利能力良好,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2、盈利能力的变动
信达化纤的主营业务资产注入公司后,公司将形成了较完善的上下游产业链,在传统产品上能获得稳定的收益。公司募集现金投资项目具有广阔发展前景,预计项目建设完成后每年能实现约20,478.56万元的税前利润,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增加。
八、相关人员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信达化纤持有的实物资产属于原破产拍卖资产,该资产涉及的人员在破产拍卖时已得到圆满解决;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鸿汇投资的资产属于现金资产,也不涉及人员安排问题,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人员安置问题。
九、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是否有利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出具以下意见: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1、非公开发行实施后,公司获得信达化纤主营业务资产,产业链条得到完善,业务规模得到扩大。同时,通过募集现金投资建立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生产基地,公司产品结构得到完善与升级,并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经营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为增强。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引入新的机构投资者,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通过信达化纤主营业务资产的注入,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上的独立性。通过本次发行,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也均大幅提升,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则有所下降,财务结构更加合理。
(三)关于资产评估的合理性
春晖股份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的资产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与本次拟以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者之间无关联关系,其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适用有效,评估结论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定价机制合法,资产估值反映了目标资产的实际价值,交易定价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4日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会议原因 | 受托人姓名 |
谭毓筹 | 出差 | 无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2,084,786,546.03 | 1,995,742,241.97 | 4.4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028,928,755.70 | 1,020,434,988.02 | 0.83% |
每股净资产 | 1.75 | 1.74 | 0.5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709,156.42 | -128.1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71 | -128.1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 | 10,680,421.97 | 8,493,767.68 | 180.34% |
基本每股收益 | 0.0182 | 0.0145 | 18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 | 0.0143 |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182 | 0.0145 | 180.00% |
净资产收益率 | 1.04% | 0.83% | -0.0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04% | 0.82% | 17.0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罚没收入 | 80,000.00 |
罚款支出 | -100.00 |
合计 | 79,900.00 |
股东总数 | 57,406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关秀燕 | 1,239,227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淑英 | 1,193,351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小欧 | 998,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金玉 | 971,667 | 人民币普通股 |
崔昕 | 930,030 | 人民币普通股 |
尤伟 | 835,835 | 人民币普通股 |
麦宇军 | 770,972 | 人民币普通股 |
余仁聪 | 731,370 | 人民币普通股 |
盘晓燕 | 73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方泽川 | 72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所持对象名称 | 初始投资金额 | 持有数量(股)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值 | 报告期损益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
广东发展银行 | 5,001,000.00 | 2,247,361.00 | 0.02% | 5,001,000.00 | 0.00 | 0.00 |
合计 | 5,001,000.00 | 2,247,361.00 | - | 5,001,000.00 | 0.00 | 0.00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07年01月01日至2007年9月30日 | 非现场接待 | 电话沟通 | 公众投资者 | 在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公司经营、行业状况等情况作出说明。 |
议案顺序号 | 议 案 | 对应的申报价格(元) |
总议案 | 包括以下所有议案内容 | 100.00 |
议案一 |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 1.00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 2.00 |
议案三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补充方案的议案 | 3.00 |
事项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3.01 | |
事项2:发行方式 | 3.02 | |
事项3:发行数量 | 3.03 | |
事项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3.04 | |
事项5:定价方式 | 3.05 | |
事项6:除权、除息安排 | 3.06 | |
事项7: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3.07 | |
事项8:募集资金用途 | 3.08 | |
事项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3.09 | |
事项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10 | |
议案四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报告 | 4.00 |
议案五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5.00 |
议案六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6.00 |
议案七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7.00 |
议案八 | 关于批准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或资产认购合同的议案 | 8.00 |
议案九 | 关于制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9.00 |
议案十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0 |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议案顺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议案 | 包括以下所有议案内容 | |||
议案一 |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 |||
议案三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补充方案的议案 | |||
事项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事项2:发行方式 | ||||
事项3:发行数量 | ||||
事项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事项5:定价方式 | ||||
事项6:除权、除息安排 | ||||
事项7: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 ||||
事项8:募集资金用途 | ||||
事项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
事项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议案四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报告 | |||
议案五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 |||
议案六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议案七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
议案八 | 关于批准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或资产认购合同的议案 | |||
议案九 | 关于制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
议案十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公司、本公司、春晖股份 | 指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
开涤集团、原大股东 | 指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 |
鸿汇投资 | 指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 |
信达投资 | 指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信达化纤 | 指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 |
山东爱地 | 指山东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辛庄煤矿 | 指山东省莱芜市辛庄煤矿有限公司 |
广州盟广 | 指广州盟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泽阳信息 | 指山东泽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