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07年10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2007-6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10月24日,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338,421,056股,占公司总股本75.89%,下称"新湖集团")获悉,新湖集团于2007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新湖集团共质押给6家单位13444万股,其中:质押给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222万股,湖南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87万股,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70万股, 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316万股, 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889万股,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5560万股。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从2007年10月24日起予以冻结。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将其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5796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7%)。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