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个性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0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徐东波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持有公司71,719,9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一项议案,即《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1,719,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3%;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董事候选人于源金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万苗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