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后续公告
2007年10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绵高 公告编号:临2007-050号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后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0月24日,本公司收到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编号“(2006)遂中执字第22-2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涉及本公司为鼎天电子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天电子”)在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800万元的逾期担保事项(详见《上海证券报》本公司2004年4月17日“临2004-020号”、2004年6月24日“临2004-031号”、2007年5月25日“临2007-027号” 公告)。2006年10月23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公司在龙泉大通邮电工贸有限公司、绵阳高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予以续冻结。现续冻结期间即将到期,并且鼎天电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因此,,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将本公司在龙泉大通邮电工贸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股权(占投资比例的51.46%)予以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14日);
2、将本公司在绵阳高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股权(投资1950万元、占投资比例的97.5%)予以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7年10月29日至2008年10月28日);
3、冻结期间,未经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转让、更名、抵押等相关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保留追索鼎天电子的权利。
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