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25日上午10时在南昌市富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882,830股,占总股本的57.10%。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方辉先生因公出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文浩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公司参股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的议案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1,968,355股。
表决结果:同意1,938,275股,反对30,08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98.47%。
相关内容见公司2007年9月26日公告。
(二)关于公司受让航空研究发展中心办公楼产权的议案
因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1,968,355股。
表决结果:同意1,968,35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
相关内容见公司2007年9月26日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徐莹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