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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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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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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 国土部严防开发商“囤地”
    国际油价再创新高
    两项价格指数小幅回落 未来CPI增速或放缓
    前三季度城乡居民现金收入稳步增长
    城市基建通过股市
    融资超700亿
    楼市9月两大指数
    同创2006年来新高(上接1版)
    9月企业商品价格较8月升0.2%
    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实现对外开放战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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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 国土部严防开发商“囤地”
    2007年10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要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以增加土地供应宗数,吸引更多中小开发商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圈占”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同时强调,开发商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后才能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不得超过3年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最近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量储备土地成为媒体关注热点。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不及时开发,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市场土地供求紧张程度。人为哄抬地价,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为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缩短土地开发周期,促进供应土地及时开发,尽快形成商品住宅供应,国土资源部已于近日发文,明确规定一系列具体措施:除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外,还要求实行“净地”出让。对于拟出让的土地,要在理顺土地产权和经济关系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净地”分宗出让;规定每宗土地开发建设时间。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形成住房有效供应;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动工、竣工。土地闲置费原则上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坚决无偿收回。

      

      付清全款方能领取土地使用证

      对于一些地方存在受让人只缴纳部分出让价款,地方政府就按土地受让人缴纳出让价款的数量分割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土地受让人再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抵押,并用抵押贷款支付剩余土地出让价款的现象。

      上述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土地出让的规定,给开发商以少量资金囤积土地留下余地,容易造成新的土地闲置、工程烂尾,不能形成有效住房供应,增加了金融风险。

      为此,国土资源部近日颁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进行更明确规定。要求受让人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才能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地方政府不得为开发商分期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供应

      上述负责人昨日再次强调,各地要及时落实有关规定,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保证并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

      这位负责人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已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保障住房供应量,重点保证住宅用地需求,特别是要优先安排低收入家庭住房用地的供应。每年1月15日底前,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上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情况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廉租住房用地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供应。对没有完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年度供地计划的,第四季度不得供应其他商品住宅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也要优先安排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