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袁明观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红英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春林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125,430,545.58 | 2,202,424,207.48 | -3.49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838,039,668.51 | 827,147,685.17 | 1.32 |
每股净资产(元) | 3.1816 | 3.1403 | 1.3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3,109,139.00 | 76.54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70 | 76.54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4,765,641.18 | 10,891,983.34 | 141.8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81 | 0.0414 | 141.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415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81 | 0.0414 | 141.33 |
净资产收益率(%) | 0.57 | 1.30 | 增加0.334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58 | 1.31 | 增加0.2943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7,144.3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9,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21,955.70 |
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 -132,740.47 |
合计 | -32,840.5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67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 10,5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哈尔滨哈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4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普胜特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嘉兴市社会发展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74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海文 | 74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健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709,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楚全 | 633,904 | 人民币普通股 |
哈尔滨哈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59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国傲通实业有限公司 | 574,538 | 人民币普通股 |
莫凤珍 | 563,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2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07年1-9月 | 2006年12月31日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预付账款 | 6,267,165.01 | 13,274,232.92 | -52.79 | 收回土地预付款 |
其他应收款 | 2,508,527.05 | 1,730,762.23 | 44.94 | 零星保证金的增加 |
在建工程 | 3,855,068.09 | 2,068,610.16 | 86.36 | 仓库改建工程 |
应付票据 | 125,282,313.16 | 58,994,991.86 | 112.36 | 采用承兑汇票支付结算量增加 |
应付账款 | 93,013,215.61 | 55,819,480.67 | 66.63 | 采购材料增加 |
预收款项 | 3,552,612.76 | 8,562,255.05 | -58.51 | 收到的预付款减少 |
长期借款 | 0 | 59,110,940.00 | 部分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部分归还贷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6,076,500.00 | 119,198,975.00 | -69.73 | 归还贷款数目增加导致减少 |
未分配利润 | 41,554,073.20 | 30,662,089.86 | 35.52 | 净利润增加 |
单位:元
项目 | 2007年1-9月 | 2006年1-9月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投资收益 | 2,550,187.92 | 1,220,514.55 | 108.14 | 子公司净利润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明观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07-025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7年10月25日召开,以专人送达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明观先生主持,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正文刊登在当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出售化工分厂资产及参股浙江辰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为集中精力做优、做强主业,提高资产利用率和降低经营成本,公司拟将化工分厂全部资产整体出售给浙江辰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辰道"),同时出资50万元参股浙江辰道,占浙江辰道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当事人介绍
浙江辰道成立于2007年8月27日,注册地址为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注册资本668万元,全部以现金方式出资。股本结构:徐国君出资337.34万元,占50.5%;郭景康出资167万元,占25%;崔国宏出资163.66万元。占24.5%。
公司经营范围:无机非金属纳米功能材料和有机高分子复合功能材料及相关辅料、助剂的研究、开发、制造与加工;同时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三)、出售标的基本情况
化工分厂主要生产公司自用轻质碳酸钙等造纸辅料。2002年初因设备陈旧、工艺落后、粉尘污染环境等原因,实施整体搬迁和异地改造扩建,厂址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近年公司产品结构升级调整,而化工分厂因受限于装备水平等原因,生产的轻质碳酸钙已无法满足公司自用质量标准而全面停用,而如将其对外销售因经营规模、生产成本等原因缺乏市场竞争力。故从资产管理、降低成本等角度考虑,公司拟整体出售化工分厂全部资产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降低经营风险。
出售资产标的:化工分厂所拥有的设备、设施、厂房、车辆等固定资产;拥有使用权证的24亩土地;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
资产定价政策:由公司和浙江辰道共同聘请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嘉兴市嘉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浙勤评报字(2007)第129号)、《土地评估报告》(嘉源土估字(2007)第005号)作为双方确定转让价格的定价基础,在评估基准日与实际转让日因流动资产(指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应收款等)与帐面数量发生的差异,按评估报告确定的单价及计价方式进行再清点调整后确定最终转让价格。
《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土地评估报告》确定出售资产的总价格(不含税)为人民币20,469,244.85元。在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30日内将最终调整后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部划入公司指定帐户内。
(四)、参股协议的基本情况
浙江辰道将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将由668万元增至1000万元,除由原股东认购以外,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参股50万元。增资扩股后浙江辰道的股权结构为:徐国君出资501万元,占50.1%;郭景康出资227万元,占22.7%;崔国宏出资222万元。占22.2%;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5%。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做优、做强特种纸主业,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上市公司利益。公司目前生产所需轻质碳酸钙等造纸辅助材料均已由市场采购,并有合理的价格和稳定的供应渠道,出售化工分厂资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而公司在浙江辰道适当拥有一定股份,有利发挥化工分厂现有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所安置分流员工的稳定。
鉴于目前该分厂资产账面价值和转让价格不到公司净资产3%(最终转让价格比账面价值有增值),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审议批准资产处置权限范围内(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10%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及参股协议,认真做好资产交割、资金收回、出资参股以及员工安置工作等一应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以扩大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适度延伸公司产业链,公司将对经营范围作相应扩大,增加"包装装潢印刷"业务。现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章程第十三条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纸浆、纸和纸制品的制造、销售,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技术服务;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车船及机械设备维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热、电、水的生产;运输服务(普通货物装卸,搬运装卸);包装装潢印刷;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制度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大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修订和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鉴于该项担保系对股东提供的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表决时,四位关联董事袁明观先生、盛军先生、吴建强先生、夏杏菊女士予以了回避。
详见《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修订和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公告》(临2007-2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07-02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修订和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2、截止2007年10月25日,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3、本次无反担保
4、对外担保累计余额:41000万元
5、对外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公平起见和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将继续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相互担保关系,提供相应经济担保,并修订和续签互保合同。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互担保额度为: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担保;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担保。
相互担保期限为: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贷款合同”,限于2008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向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合同。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贷款合同”,限于2008年11月19日前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向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合同。
担保费约定:
担保实行有偿服务,互保等额部分互不收费,超过部分以1%费率,按年结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4019.23万股(截止2007年9月28日),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2%。该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法定代表人:吕士林;公司注册资本:59927.02万元人民币,其中:嘉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40%,成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36%,浙江新源控股有限公司占15.89%,20名自然人占8.11%;公司经营范围: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造纸原材料的销售;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纸粕辊的制造及加工;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截止2006年12月31日,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77974.02万元,负债合计23473.94万元,净资产54500.08万元,资产负债率30.10%(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四、董事会意见
该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较为稳健。本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与该公司提供相互担保,能提高本公司融资能力、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也能大大降低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因互相担保而发生的风险。而在建立相互担保的情况下,向对方提供一定金额的经济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截止2007年10月25日,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在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有关协议,并履行公告义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84%,其中为子公司担保余额8900万元,为大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余额3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鉴于该项担保系对股东提供的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在本次董事会表决时,四位关联董事袁明观先生、盛军先生、吴建强先生、夏杏菊女士予以了回避。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07-02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31号)等文件精神和总体工作部署,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4月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步骤地开展了各阶段的工作,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4、5月份,公司根据有关要求,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方案,召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会议,布置落实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各相关单位(部门)、子公司根据专项活动方案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6月初,公司深入分析在公司治理中产生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提出初步整改方案。
6月25日至6月29日,浙江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我公司进行巡检时,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7月份,公司在各相关单位(部门)、子公司自查和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形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7月12日,召开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于2007年7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8月份,通过公司网站、电子信箱和专线电话,积极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评价、对整改计划的建议和意见。公司未受到来自股东、其他投资者和外界的任何负面评议。
8月15日,浙江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103号)。
9月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学习对照浙证监上市字[2007]103号基础上,落实部分整改措施和推进完善公司治理的长效机制,并拟订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二、公司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基本能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并在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的改善中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司系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多年形成的国企体制惯性仍待彻底消除,公司法人治理诸多方面还停留在“形似”上,离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和真正发挥制度优势等方面要走的路还很长,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的优化对完善本公司治理将起到推动作用。公司在自查中发现治理方面存在并有待改进的问题主要有: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发挥这一问题的存在,主要在于认识上存在差距和缺乏实际操作经验。通过专项活动,公司充分认识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提高董事会效能以及科学、民主决策能力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在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将可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在本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已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全面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并建立专门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各专门委员会将以公司审计、绩效考核、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换届等为契机,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并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提高,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民主、规范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2、公司内控制度有待规范和完善,制度的执行力有待加强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公司管理制度经过几十年来不断的制订、修订和完善,已经比较全面,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但未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进一步进行疏理、完善,使之系统化和规范化,以防范经营风险。同时在公司管理环节上,在健全制度建设的同时,还需要提高执行力。这一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学习不够,并缺乏可供参考的规范文本。
公司组织力量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全面整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使之系统化,条件成熟时可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意见。
3、对子公司的管控、重大信息报告和规范运作指导不够
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重大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要求视同上市公司标准。对照以上标准,公司主要由于缺乏经验和认识上存在差距,在对子公司的管控、重大信息报告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得还不到位,子公司运行中存在一定风险。
公司正修订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降低经营风险,并将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作为重要内容。
4、需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整改措施和情况说明: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颁布及完善,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由此我们已经感觉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亟待提升和优化。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通过学习,使其进一步加深对完善公司治理、营造股权文化和认真服从监管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已经积极安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组织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后续培训要求参加培训;责成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各类学习资料和授课,并组织考查或考核。
三、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07年6月25日至6月29日对我公司进行巡检时,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2007年8月15日浙江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07]103号)。
收到《通知》后,公司给予了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结合浙江证监局在此次巡检和日常监管工作中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认真的分析和反思,针对《通知》要求整改的事项,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在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上,应增加采取网络平台、征集投票权等形式的表决制度安排,以便中小股东参与决策。
整改措施:
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我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规就股东大会建立网络投票平台方面的要求,对原《公司章程》加以了充实和修订,新增第八十二条。章程以上内容的修改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章程修改正式生效后,公司将尽快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做出相应调整。
2、为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公司的内审部门应隶属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其人员与隶属关系等应与财务部门相分离。
整改措施:
公司将为完善审计工作成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的工作小组,该小组人员与隶属关系与公司财务部门完全相分离。根据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省证监局的要求,由审计工作小组承担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3、公司资金资产管理上,应建立制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整改措施:
为进一步建立制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三十九条修改为: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因对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负有责任,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地方派出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等惩戒,公司有权对责任人实行免职、罚款等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章程内容修改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治理意识有了很大提高,由此促使公司治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完善公司治理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系统工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公司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向更高水平的提升。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