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兴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康道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康道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74,995,118.23 | 395,878,811.92 | -5.28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196,103,923.26 | 178,919,838.22 | 9.60 |
每股净资产(元) | 0.874 | 0.798 | 9.5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17,971.21 | -65.9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06 | -64.71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2,747,462.94 | 17,184,085.04 | -48.5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2 | 0.077 | -5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7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2 | 0.077 | -50.00 |
净资产收益率(%) | 1.40 | 8.7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40 | 8.8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63,703.8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1,489.34 |
合计 | -175,193.2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2,72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林其祥 | 89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谭福洪 | 768,904 | 人民币普通股 |
项伯坚 | 757,06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州市和盛实业有限公司 | 67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吕亮 | 635,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清华 | 52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余浩 | 51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戴发祥 | 361,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海南英华明运科技有限公司 | 33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章印堂 | 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本期比上年期末减少91.60%,主要原因是货款支付金额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本期比上年期末增加333.52%,主要原因是本期采购量加大,支付预付货款金额增加所致;
3、无形资产本期比上年期末增加34.91%,主要原因是本期长期待摊费用调入该科目核算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比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长期待摊费用调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所致;
5、应付利息本期比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相关债务已妥善处理,相应减少本期应付利息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本期比上年期末增加44.84%,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承贷的辽宁省财政厅1600万元的技改委托贷款本息及所欠沈阳军区联勤部资金调节开发中心贷款本息由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后转为其他应付款科目所致;
7、长期借款本期比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的长期借款在股改及债务重组中得到妥善处理所致;
8、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02.34%,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量的增加及新增业务收入所致;
9、营业利润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8.52%,主要原因是本期产品成本上升及销售价格下降导致毛利率降低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5.99%,主要原因是支付货款资金数额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东名称:上海华汇中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承诺事项: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方式出售上述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4.2元/股。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的股本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出售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得归公司所有。
3、承诺履行情况:认真履行承诺,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兴堂
200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