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5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14名,委托出席1名,其中彼得·列文、伊琳·若诗2位董事通过电话方式出席会议,格里高利·科尔董事委托伊琳·若诗董事出席并代其行使表决权,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美嫦女士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委任陈美嫦女士为本行公司秘书,委任将于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夏耀辉先生将于同日起不再担任本行公司秘书职务。公司秘书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设立。
陈美嫦女士,41岁,中国国籍,香港大学法律系毕业,获荣誉学士学位。陈女士拥有17年的公司及商业法律实务经验,具有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以及澳大利亚首都直辖区律师及大律师资格。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决议自2007年10月2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