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纸业”、“发行人”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增发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本次增发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44号文)核准。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共计3,45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将于2007年10月30日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承诺自本次增发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市首日本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10月30日
3、股票简称:博汇纸业
4、股票代码:600966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31,536万股
6、本次发行增加的股份:3,456万股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3,456万股
8、股份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ANDONG BOHUI PAPER INDUSTRY CO.,LTD
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注册资本为280,800,000元,本次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预计将增加至315,360,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延良
董事会秘书:杨国栋
注册地址/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
邮政编码:256405
电话号码:0533-8538020
传真号码:0533-8538020
互联网网址:http://www.bohui.net
电子信箱:zqb@bohui.com
经营范围:胶印纸、书写纸、包装纸、纸板、造纸木浆的生产、销售;批准范围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
主营业务: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文化纸、涂布白卡纸及牛皮箱板纸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主要产品为书写纸、涂布白卡纸、牛皮箱板纸、双胶纸和瓦楞纸等。
所属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持有发行人的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截至2007年10月22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 |
杨延良 | 董事长 | 0 |
王友贵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金亮宗 | 董事 | 0 |
杨 升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荆树兵 | 董事 | 0 |
王立明 | 董事 | 0 |
曹朴芳 | 独立董事 | 0 |
董 瑾 | 独立董事 | 0 |
宫本高 | 独立董事 | 0 |
胡安忠 | 监事会召集人 | 0 |
李 军 | 监事 | 0 |
金田宗 | 监事 | 0 |
郑先山 | 监事 | 0 |
曹 林 | 职工代表监事 | 0 |
张 艳 | 职工代表监事 | 0 |
孙 吉 | 职工代表监事 | 0 |
杨振兴 | 总经理 | 0 |
杨延智 | 副总经理 | 0 |
高俊兰 | 财务总监 | 0 |
杨国栋 | 董事会秘书 | 0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博汇集团持有本公司106,498,581股,占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的33.77%,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的股份无质押、冻结或托管等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博汇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淄博华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华涛”)持有博汇集团51.64%的股权,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长杨延良先生,通过持有博汇集团18%的股权和持有淄博华涛80%的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20.03%的股权,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于2007年10月22日结束,本次发行结束后,截止2007年10月23日本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 106,498,581 | 33.77 |
2 | 青岛海光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6,262,727 | 5.16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 | 10,378,883 | 3.29 |
4 |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 9,273,000 | 2.94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8,561,027 | 2.71 |
6 | 中国农业银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443,454 | 2.68 |
7 |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50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315,111 | 1.37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45,817 | 0.59 |
9 |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0C—CT001沪 | 1,794,232 | 0.57 |
10 | 李强 | 1,746,216 | 0.55 |
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本类型 | 发行前 | 增加的股份数额(股) | 发行后 | ||
股份数额(股) | 比例 | 股份数额(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03,342,908 | 36.80% | -- | 103,342,908 | 32.77%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77,457,092 | 63.20% | 34,560,000 | 212,017,092 | 67.23% |
股份合计 | 280,800,000 | 100.00% | 34,560,000 | 315,360,000 | 100.00%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3,456万股。
二、发行价格:19.46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7,253.76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华恒信验字[2007]第2089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专项报告费、律师费、公告及推介费)合计14,795,431元,每股发行费用为0.43元。
六、募集资金净额:657,742,169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57元/股 (按照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46元(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2007年10月12日刊登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自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2、自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3、自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4、自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5、自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6、自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7、200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为山东桓台博汇社会福利化工厂6000万元银行贷款、山东海力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除此之外,自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8、自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自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0、自公司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无其它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意见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850
保荐代表人:刘哲、周庭硕
项目主办人:詹先惠
经办人员:周巍、陈凤华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认为博汇纸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博汇纸业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9日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9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