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告所称之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目前管理的两只开放式基金——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460001,以下简称“友邦盛世基金”)和友邦华泰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460002,以下简称“友邦成长基金”)之间的转换。
本公司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公告所称之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友邦盛世基金和友邦成长基金的投资者。
三、适用销售渠道
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泰证券、联合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海通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山西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东海证券、国都证券、中信万通、中信金通、万联证券、财富证券、德邦证券、宏源证券、江南证券、恒泰证券。
如增加或变动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敬请留意。
四、转换业务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五、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自转入之日算起;
(6)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转出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同时,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换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七、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本公司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
3、转换费用:友邦盛世基金和友邦成长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为0。
(注:代销机构可对每笔转换申请另外向投资者收取不高于10元的业务代理费,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八、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为: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转换费用= 转入金额/(1+转换费率)×转换费率
净转入金额 = 转入金额 -转换费用
净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十、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十一、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ig-huatai.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热线电话查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0001 、(021)38784638。
(2)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