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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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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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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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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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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7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1、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万家保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后的延续。

      2007年8月15日,万家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议案。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8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7]243号文核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为《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类别变更为债券型基金,取消保证担保,调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同时基金更名为“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07年9月29日起,《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生效, 原《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失效。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自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6日开放集中申购,称为"集中申购期"。集中申购的基金份额在集中申购结束,基金管理人公告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后方可赎回。

      5、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销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集中申购申报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1.00元。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161904”,简称为“万家收认”。

      7、本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齐鲁证券、江南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民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南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

      8、投资者欲办理集中申购时,需注册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基金账户”)。办理注册中登深圳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

      9、投资者在注册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同时可提交集中申购申请。但若注册中登深圳基金账户无效,则集中申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已通过本基金某销售机构成功注册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申报,也可持该基金账户到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处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申报,但须先以该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参照中登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程序,办理中登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11、投资者注册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中登公司的确认为准。

      12、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多次申购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申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可撤销。申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3、投资者集中申购款项在基金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4、销售机构对集中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集中申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

      17、各销售机构集中申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8、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9、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20、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800)或(021-68644599)进行咨询。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800)或(021-68644599),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影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代码:161904)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发售对象

      销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销售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集中申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七)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6日,期限不超过1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集中申购之日起计算。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八)集中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集中申购方式发售。销售代理机构名录详情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集中申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若未约定,则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集中申购参考时间:每天9:00-15:00,在周六、周日,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可能不予办理。

      (三)集中申购原则

      1、投资者集中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2、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集中申购基金份额,集中申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集中申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规模没有限制;

      4、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集中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集中申购时,不设定单笔最低集中申购数额限制。

      (五)集中申购与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集中申购费用

      (六)集中申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集中申购款项在基金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七)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集中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集中申购份额=(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三、投资者注册账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集中申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集中申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已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以其持有的该证券账户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请注册为中登深圳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代销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登深圳基金账户。

      3、已通过本基金某销售机构成功注册中登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该销售机构处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申报,也可持该基金账户到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处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申报,但须先以该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处,参照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程序,办理中登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二)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万家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者,其持有的基金账户可用于集中申购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登深圳基金账户。

      (下转A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