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和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书面函证后,根据回函公告如下:
一、2006年12月6日公司刊登的《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结果暨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中,中房集团做出承诺“在法定承诺禁售期(即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后12个月)期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007年9月29日公告的重庆国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草案)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中,中房集团作为“中住地产”的控股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拟采取的措施中提到“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后,中房集团将依法逐步转让所持有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重庆实业重组完成后三年内退出ST中房第一大股东地位”。
公司就以上事项向中房集团发去了咨询函,中房集团复函表示正就有关事项与相关部门紧急沟通中,同时表示将严格遵守在中房股份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公告相关事宜后申请股票复牌。
除以上有关重庆实业的事项外,到目前为止并可预见的两周之内,中房集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中房集团对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天津中维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可预见的两周之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