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孙文博先生、吴敏一先生未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蒋贤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中孙文博先生对本报告投弃权票,未说明弃权原因;董事林庆灯先生未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张云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蒋贤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建华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广立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10,587,503.87 | 812,975,307.56 | -0.29 |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139,393,464.13 | 165,230,635.63 | -15.64 | ||
每股净资产(元) | 0.57 | 0.68 | -16.1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241,000.82 | -4.0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4 | -4.03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9,761,995.15 | -24,791,291.64 | -105.7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 | -0.10 | -105.7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15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 | -0.10 | -105.70 | ||
净资产收益率(%) | -7.00 | -15.00 | 减少4.76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7.12 | -17.00 | 减少4.85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 | ||||
债务重组损益 | 3,107,675.1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91,578.20 | ||||
合 计 | 3,299,253.3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479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曹雁 | 2,299,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罗莎 | 1,183,062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琦 | 1,133,111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玉明 | 818,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大成 | 764,256 | 人民币普通股 |
傅先玉 | 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丽群 | 56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夏清惠 | 53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高玉坤 | 4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110.32%,主要为其他应收款账龄增长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62.63%,主要为债务重组损益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以前年度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事项
2000年12月25日,公司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铂得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融资借款8,000,000.00元,并支付尚欠利息111,600.00元。该事项情况详见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中“六、重要事项之(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此案件无新的进展,仍处于200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状况。
2、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1)2007年8月10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的公告》,详见本公司“临2007-045号”临时公告,刊登在2007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A23版。
(2)2007年8月15日,《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被继续冻结的公告》,详见本公司“临2007-046号”临时公告,刊登在2007年8月16日《上海证券报》D56版。
(3)2007年8月28日,关于终止与大庆高新区龙宫商场有限公司《联营合同》事项,详见本公司“临2007-050”号临时公告,刊登在2007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D42版。
3、2006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告所涉事项进展情况
(1)2007年1月1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黑高商外初字第1号),公司与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一案,详见本公司“临2007-002号”临时公告,刊登在2007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D10版。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发布公告,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至报告期末,该诉讼事项未做出判决。
(2)2007年4月5日,《民事判决书(【2006】黑高商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2006】黑高商初字第52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诉本公司及哈尔滨秋林糖果厂一案以及诉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一案,详见本公司“临2007-007号”临时公告,刊登在2007年4月9日《上海证券报》A13版。公司于2007年4月24日发布公告,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至报告期末,该诉讼事项未做出判决。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股票代码 | 简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初始投资成本 (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1 | 000805 | S﹡ST炎黄 | 100,000 | 0.17 | 1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合 计 | -- | -- | 100,000 | -- |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贤云
200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ST秋林 编号:临2007-06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10月25日在公司老楼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6人。董事孙文博先生、吴敏一先生未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蒋贤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林庆灯先生未现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副董事长张云琦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蒋贤云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1票
孙文博先生投弃权票,未说明弃权原因。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综合整改报告》。
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1票
孙文博先生投弃权票,未说明弃权原因。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及激励管理制度》。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附件:《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综合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综合整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于2007年9月5日对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日常监管、公司自查以及公众评议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建议的通知》),根据公司自查、《整改建议的通知》和公众评议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公司提出综合整改报告如下:
一、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刊登在2007年7月5日《上海证券报》D12版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对公司治理存在的三方面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间,现整改措施均得到了落实和完成。
二、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整改建议的通知》提出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公司尚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整改
公司自2006年5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5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93.86%,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且本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公司未能进入股改程序的原因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5,991.3695万股被司法冻结,无法实施相关对价方案。现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全力进行其股权解冻工作,公司将在其股权解冻后尽早进入股改程序。
(二)关于“公司制约机制薄弱,除董事长外,其他高管人员的作用有待于加强”的整改
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三会”的制约机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勤勉尽责,同时制定较为完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经制定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及激励管理制度》。
整改完成时间:此项整改工作经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经理层任期内稳定性差,高管人员更换频繁”的整改
针对这一现状,董事会在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时,将充分发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做好聘任前的考察、考核工作,以保持经理层任期内的相对稳定,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关于“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虽已建立但尚未有效运作”的整改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将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真正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有效运作、发挥作用。
2、鉴于董事会成员已有变更,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做如下调整: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蒋贤云
委 员:张云琦
刘公平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洪志
委 员:郑彦章
张云琦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彦章
委 员:孙洪志
林庆灯
(4)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公平
委 员:郑彦章
徐 戎
整改完成时间:此项整改工作经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内部审计工作需加强”的整改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审计力量,其组织机构包含在财务审计部内,此项整改工作将于2007年底前完成。
(六)关于“公司内控制度需建立、修改和完善”的整改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如下修订:
第五十六条 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建立档案,其保存期与公司存续期相同(原五十六条及以后条款相应顺延)。
整改完成时间:此项整改工作经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众评议提出问题的整改
公司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向社会公众公告了联系电话、邮箱,听取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的评价和整改意见,在专项治理活动期间,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和本次专项活动未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通过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公司治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将有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对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内控制度,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ST秋林 编号:临2007-069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周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5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93.86%,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5,991.3695万股被司法冻结,无法实施相关对价方案。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11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1、联系不上;2、相关材料尚未返回公司。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保荐机构将协助制定本公司股改方案并出具保荐意见书。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