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查封资产处置结果及解除担保责任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遂中执字第01-107号、(2006)遂中执字第11-14号、(2006)遂中执字第01-76号等裁定,公司申请查封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城康桥花园二期的21套住房、位于深市银湖路别墅区的齐明别墅A1-1房屋及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4604房屋已处置完毕。上述资产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变卖,变卖总价款为23,387,697.60元,在优先支付上述资产的抵押借款本息、案件诉讼、执行等相关费用9,744,126.14元后,可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所欠本公司债务的资金为13,643,571.46 元。
2005年4月30日,深圳市日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2005年4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详见公司2006年3月18日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临2006-11号公告)]。根据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遂中执字02-1号裁定,公司将承担深圳市日汇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本息40%的赔偿责任(共计9,299,377.31元)。至此,公司为此承担的担保责任履行完毕。
公司可从上述资产变现价款中收回的13,643,571.46元资金,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实际可收回资金为4,344,194.15元。
上述款项的回收和担保责任的解除对公司2007年度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ST明星 编号:临2007-5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近期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07年10月25日、10月26日、10月29日)内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7年10月25日、10月26日、10月29日)内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经公司询证,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质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核实并确认本公司到目前为止并在预见的两周之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