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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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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D19版)
    2007年10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9、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指兴建中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以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工程成本入账。工程成本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安装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如果有迹象或环境变化显示单项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可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本公司将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该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年度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减值准备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予以转回。

    10、收入确认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电力销售。主营业务收入以扣除销售折扣后之净额列示。

    收入系于一项交易之最终结果可以被可靠地计量且与该项交易之相关未来经济效益将非常可能归属于本公司时认列。各项收入认列的基础如下:

    ⅰ、电力销售收入

    电力销售收入按客户确认的本公司提供的上网电量及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并认列收入。

    ⅱ、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采用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

    ⅲ、利息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系依据存出的本金、适用的利率及存出的期间计算确认。

    融资利息收入系依据融出的本金、适用的利率及融资期间计算确认。

    11、企业所得税及其他流转税的核算

    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是依据中国或其他地区或国家的规定计算。本公司企业所得税是依据法定财务报表的税前利润并依照税法的规定调整免税所得或不可抵扣的费用后所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1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及合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文《合并财务报表的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编制。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相应期间的收入、成本、利润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并。

    合并财务报表系采用下列方法编制:

    ●母、子公司因采用会计制度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予以调整;

    ●母、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重大内部交易调整冲销;

    ●投资权益、相互往来及其未实现利润全部冲销。投资权益在抵销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

    ●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集团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对未确认的被投资公司的亏损分担额,本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分别记入利润表及股东权益项下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科目,以反映本公司未确认的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

    ●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于200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下列由本公司直接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合营公司的财务报表:

    单位:元

        

        

        

        

        

        

        

        

        

        

        

        

        

        

        

        

        

        

        

        

        

        

        

        

        

        

        

    公司名称公司注册

    地点及时间

    注册资本本公司投资额本公司持有的权益比例主要业务
    合并子公司   直接间接 
    沈阳东方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沈阳

    2000年10月16日

    31,000,00027,900,00090% 风力发电、风力发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
    丹东鸭绿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丹东

    2000年7月20日

    30,000,00028,500,00095% 电力热力开发及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利用

    1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本年度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本年度所采取的会计制度、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前两个会计年度一致。

    四、2006年会计报表主要科目注释

    1、货币资金

    2006年12月31日余额为688,577,009.52元,其中:现金8,777.66元,银行存款688,568,231.86元。

    2、短期投资(委托贷款)

    2006年12月31日短期投资(委托贷款)账面价值为120, 000,000.00元。

    3、应收账款

    2006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5,209,823.40元,坏帐准备126,049.11元。

    4、其它应收款

    2006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44,414,353.26元,坏帐准备1,222,071.78 元。

    5、长期投资

    2006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净额为405,371,692.47元。

    6、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2006 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余额为318,390,411.49元,累计折旧期末余额为162,154,670.80元,固定资产净值期末余额为156,235,740.69元。

    7、应付账款

    2006年12月31日,应付账款余额未43,936,103.61元。

    8、预收账款

    2006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余额为60,000.00元。

    9、应交税金

    2006 年12月31日,应交税金余额为181,102,325.88元。

    10、其它应交款

    2006 年12月31日,其它应交款余额为545,020.14元。

    11、其它应付款

    2006年12月31日,其它应付款余额为23,605,662.57元。

    12、股本

    2006 年12月31日,股本余额为507,953,950元。

    13、资本公积

    2006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余额为193,807,241.97元。

    14、盈余公积

    2006 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余额为145,687,877.17元。

    15、未分配利润

    2006 年12 月31 日,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59,311,894.23元。

    16、主营业务收入

    2006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为289,859,259.78元。

    17、主营业务成本

    2006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为58,112,402.17元。

    18、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06年度,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为4,562,406.47元。

    19、其它业务利润

    2006年度,其它业务利润净额为151,102.99元。

    20、财务费用

    2006年度,财务费用为-1,191,928.27元

    21、投资收益

    2006 年度,投资收益为413,424,640.20元。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博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项目主办人:

    签署日期:2007年10月29日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07年10月29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东方新能源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二、东方新能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东方新能源董事会及股东会关于本次产权转让的决议;

    东方新能源关于本次交易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四、辽宁电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东方新能源签署的《产权出售合同》;

    五、东方新能源关于本次产权转让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六、东方新能源与金山股份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和顺支行《委托贷款合同》;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委托贷款合同》;

    七、东方新能源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八、东方新能源在报告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金山股份公司股票的声明;

    九、东方新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报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金山股份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十、本报告书提交日起前6个月内,东方新能源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持有或买卖金山股份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十一、东方新能源关于本次收购完成后持有的金山股份持有锁定期的承诺函;

    十二、东方新能源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十三、东方新能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十四、东方新能源2006年审计报告及2005、2004年财务会计报告;

    十五、北京博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上述文件备置地点:金山股份证券部附 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1号
    股票简称金山股份股票代码6003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I区B座10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57,608,533 股         持股比例: 16.91%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增持43,887,298股         变动比例:12.8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说明:本次资产转让受让方已取得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被收购方已取得职代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0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