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2007年10月25日、26日、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2007年10月19日已书面函证大股东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得知均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并同时承诺三个月内不会筹划上述同一事项。
公司主营业务碳酸锶项目目前仍处于调试整改阶段,产量与质量仍不稳定。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公司在披露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同时,已预测公司2007年度继续亏损。如公司2007年度继续亏损,将面临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没有获悉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ST金瑞 证券代码:600714 编号:临2007-040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青海监管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要求,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工作小组,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现将公司自查和公众评议以及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和公众评议工作情况
1、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逐项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发现了公司在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2、2007年9月4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暨整改计划报经青海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审核,并于200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3、为推动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公司还专门设立了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2007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专项活动投资者交流会,专门就公司治理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面对面地进行了交流与沟通。
二、公司治理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公司在转让参股公司青海长青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铝业”)股权、处置子公司青海山川铸造公司(以下简称“铸造公司”)资产、聘请200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采取的是股东大会追认通过的方式。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理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学习。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今后公司发生有关事件时,做到及时履行相关程序。
2、公司董事会建立健全了四个专业委员会,在公司运行中发挥作用不够。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建设,公司于2007年8月23日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设立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充实和成立了各专业委员会,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职责运作,充分发挥其职能。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外,公司对他们的其它培训仍然有限,培训不及时。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加强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后续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除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外,公司董事会将不定期发放学习资料,督促他们加强对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董事、监事及时参加了青海监管局举办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培训班。
三、青海监管局现场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
2007年9月11日,青海监管局对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听取公司负责人汇报后,重点查阅了公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以及“三会”材料,分别与公司部分高管进行了谈话。通过现场检查,认为: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运作比较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除公司自查出的问题外,还指出了公司其它方面需改进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责任重大,为更好地明确董事责任,公司董事会表决意见需明确记载。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表决,过去采用的是举手表决方式。根据青海监管局今年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提出的意见,从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起,原则上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明确公司各位董事对董事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2、公司原董事邵林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获悉公司原董事邵林先生的证券帐户出现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后,立即通知本人,邵林先生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已书面将此事予以说明。根据有关规定,邵林先生已于2007年8月17日将此次股票买卖收益56529.66元交回公司所有。公司已于2007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以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3、关于公司2007半年度报告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中,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说明了公司逾期借款事宜。
整改措施: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有强调事项段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由于公司主业产品未达产,2005年度和2006年度发生亏损,短期借款中4000万元已逾期。公司经与工行协商,并经公司2007年6月25日四届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先偿还贷款本金的10%及全部欠息,其余贷款转贷后按月偿付利息,按年偿还贷款本金的10%,考虑到银行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公司未单独作出公告,而是在2007年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中做出了说明。公司已于2007年6月28日与工行重新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公司信息披露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的学习,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公司及时整改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