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主要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吉林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活动的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对该项治理专项活动的整体目标是:规范公司日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独立性、切实提高公司质量。接到吉林证监局吉证监发【2007】4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后,我公司马上按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专项活动计划,设立了以董事长王鹏先生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助理总经理陈福林先生具体负责安排和落实专项治理活动和各项事宜,公司主要领导和主要部门负责人都积极参与此项活动,按照中国证监会布置的分三个阶段进行了总体安排,积极推进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一)第一阶段: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
4月初至6月末,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照公司治理有关规定及自查事项,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制定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二)第二阶段:公众评议阶段
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报吉林证监局同意后,提交2007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在此期间,公司公布了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接受公众评议。到目前为止,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投资者的评议意见。
(三)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
8月30--31日,吉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吉林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工作,能够马上整改到位已经整改完毕,不能马上整改到位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发现的问题
(一)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
1、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缺少经验和不足,导致公司在资本市场管理方面滞后。公司将通过构建多渠道信息交流机制,配备专业人员,增强内部控制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建设,将股民的民主监督机制运用好。
2、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公司现有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的配备不足三分之一,由于没有合适人选,尚有1名独立董事待定。
(二)吉林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1、公司独立董事的配备不足三分之一;
2、公司在投资者关系建设方面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3、公司没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监局备案。
三、对公司治理活动期间发现问题的整改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公司已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吸取教训,对整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部署,并逐项落实了整改要求:
(一)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公司将在董事会领导下,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以证券部为责任部门,通过不断学习法规、政策和证券业务,构建投资者交流的顺畅机制,重新激活公司资本运作的功能。
1、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
(1)开通网络交流平台,轮流值守,及时反馈市场信息。2007年内公司将建立公司网站上“投资者关系专栏”,届时公司10位高管人员将轮流值守,搜集、分拣各类信息,指定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并每月分类上报公司董事会关于市场信息的关注焦点、解决途径和效果。重大问题由监事、股东直接形成议案提交股东会。
(2)设立内部信息同步报告机制,确保“公司——市场信息流”互动的有效性。公司出台“信息披露上报流程”,要求各部门上报总经理、董事长的重要信息同步提交公司证券部存档、整理,分类确定信息重要性等级,一旦触及披露要求的及时披露;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及时提示相关人员,缩短“公司——市场信息流”的交流时间,进一步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接受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外部质疑和监督。
(3)建立主动与投资者沟通机制,重视与对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咨询与信息发布。出台“投资者管理细则”,主动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透过股东名册,证券部及时掌握各类股东的动态信息,了解股东意愿,咨询股东需求。尤其是占比较大的新进股东、新出股东的需求,防止由于我们公告的信息传达不到位、不准确导致投资者的误解、不合作。
整改时间:该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需要开展经常性工作来加以解决。
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2、按照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配备独立董事。
整改时间:2008年5月末。
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吉林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告相关信息后的5日内将有关文件报吉林证监局备案。
四、针对交易所提出的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的改进措施
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评价意见,公司决定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不断的进行自查和提高将公司治理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
按照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强化独立董事制度,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定期报告的质量,避免发生更正定期报告的情况发生。
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各项核算体系,严密控制和执行各项流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治理,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制度。
通过此次公司专项治理活动,发现了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将对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各项制度。促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起到推动作用。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