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9号)和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07]39号)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07年4月到9月间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对于此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监管局开展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和通知内容,于4月份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由副董事长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治理专项活动的具体实施部门,其他有关部门贯彻配合,制定了专项活动工作计划,明确了三个阶段的主要工作。
5、6 月份,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自查事项,认真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完成了对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工作。
2007年6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6月27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同时公布电话及网络平台开始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在6月27日到7月16日的公众评议阶段,公司未收到来自股东、其他投资者和外界的任何负面评议。
8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现场检查。
10月16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沪证监公司字【2007】427号)《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根据《通知书》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对需整改的问题及公司自查、公众评议反映的情况,认真整改,以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10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
二、对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通过自查,公司认为: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要求,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目前公司治理结构较规范,不存在重大的失误。
但是,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不断完善、不断提高,以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水平,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及整体竞争力,公司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1、公司尚未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重新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已重新修订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经2007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尚未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重新修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公司内部审计稽核工作较薄弱,将在本次整改中予以强化。
整改措施:公司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的同时,根据新准则,需着重对《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尤其是在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上下功夫,让业务部门、内审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时,能够及时向管理层报告,力求把风险控制在萌芽中,使管理层能够及时做出相应回应,以预防和减少可能会造成的损失,从而确保经营业务的持续开展。
另外公司内部审计稽核工作也较薄弱,需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加强内部审计稽核业务。使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充分发挥其在重大事项决策和财务会计中的监督作用。
该内控制度将尽快修订和完善,争取提交下一次召开的董事会进行审议,最迟期限在年报公布前。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责任人,财务总监作为具体实施人。
3、公司尚未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
整改措施:为了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位董事的作用,发挥各位董事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的经验,拟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的设定,让各专门委员会在重大决策管理中起到科学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董事长作为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具体实施人。
三、对公众评议发现问题的整改
在公司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征求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公司治理意见和建议期间,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未对公司治理状况发表明确意见。
四、对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以下就公司围绕上述整改通知书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报告如下:
1、公司监事会会议存在以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情况。
整改措施: 公司监事会将从最近一次监事会召开开始,即用完整的会议记录形成监事会会议全过程的内容,并及时备案。监事长作为责任人。
2、个别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前发出。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力求做到每次会议都能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十日书面发出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二天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董事长、监事长分别作为责任人。
3、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等需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整改措施:公司在近些年中不断地对现有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内控制度都进行了修订,但还需依照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公司自身的现状不断地完善和建立,争取提交下一次召开的董事会进行审议,最迟期限在年报公布前。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责任人,财务总监作为具体实施人。
4、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曾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的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还需更加重视和努力,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有可能会对公司资产价值产生影响的情况和事项,力求在第一时间及时通过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的报刊和上交所网站公告,以使投资者获取更及时、更全面、更完整的信息。董事长作为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具体实施人。
五、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治理状况评价意见的改进措施
2007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出具了综合评价意见。针对交易所出具的评价意见,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化运作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本次治理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在规范的经营做做下获得长期健康发展,以更规范的运作、更优异的业绩回报股东。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38 股票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2007—029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
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期货字[2007]209号文核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获得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根据核准文件,华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将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经营范围变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