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郭京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建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铁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01,024,886.12 | 583,094,386.87 | 3.08 |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 260,704,644.31 | 246,513,650.12 | 5.76 |
每股净资产(元) | 2.06 | 1.95 | 5.6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2,035,079.65 | -130.8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33 | -130.84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元) | 5,415,864.29 | 20,527,663.87 | 14.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 | 0.16 | 14.0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6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 | 0.16 | 14.04 |
净资产收益率(%) | 2.08 | 7.87 | 增加0.1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2.08 | 7.87 | 增加0.13个百分点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10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银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99,851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63,745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3,274,18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2,931,59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2,927,82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策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84,28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35,81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81,301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2,299,940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 1,376,293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50.71%,主要原因是增加购买生产经营用原材料。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年初上升65.72%,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
3、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上升71.06%,主要系公司预付材料款及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预付设备款所致。
4、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比年初上升70.2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新增了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50.21%,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结算,且不再开具。
6、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年初上升62.66%,主要系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为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代购铝锭预收货款所致。
7、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33.97%,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额比年初应交税费中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少。
8、报告期末,应付股利比年初上升179.59%,主要原因是公司2006年度分红部分股东未领取红利所致。
9、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了130.89%,主要原因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今年开始大量生产,增加原材料采购并增加存货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于2007年8月8日、8月10日、9月25日和10月25日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目前尚处在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2)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四十八个月内,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阳之光前3年经审计的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3)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发生的相关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费、保荐费用、律师费用、沟通推介费用、媒体宣传费用等。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行为。
2、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深圳市事必安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股票代码 | 简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初始投资成本 (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1 | 600837 | 海通证券 | 5,060,417 | 0.15 | 11,333,834.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合计 | -- | -- | 11,333,834.00 | -- |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京平
200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