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7年4月开始进行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公司经过认真自查后,认为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内部各个具体重要事项的整体管理制度。公司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接待和推广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7年修订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实施细则》,上述制度已经2007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已经2007年10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于2007年7月11日披露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在公众评议阶段,公司通过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了公众投资者评议,并已于2007年7月16日召开了公司治理网上交流会。
2007年9月1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日前,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证局公司字【2007】70号文《关于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意见》,该意见认为公司重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能按照要求做好公司治理自查及公众评议工作,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相关监管要求。同时要求公司应结合自查和公众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学习公司治理理论知识,借鉴国际优秀同行公司治理经验,并结合自查和公众评议情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