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1,848,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庆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王波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提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1,848,555股,同意票61,848,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1,848,555股,同意票61,848,555股,占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根据公司当前实际,同意删除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第三十六条的内容,原第三十七条相应调整为第三十六条,以下条款依次类推(详细内容已于2007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客户提供汽车回购担保的议案》
共收到有效表决票61,848,555股,同意票61,848,555股,占出席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客户因购买本公司汽车产品而申请银行汽车按揭贷款时,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汽车回购担保。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王波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200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