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环保评审不达标、超标或超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实施淘汰。
通知说,依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各地和行业产能布局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国计划淘汰落后造纸产能650万吨,落后酒精产能160万吨,落后味精产能20万吨,落后柠檬酸产能8万吨;实现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24.2万吨。
发展改革委介绍,造纸行业主要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东部、中部省份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淘汰落后制浆造纸产能的标准);酒精行业主要淘汰高温蒸煮糊化工艺、低浓度发酵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禁止新建的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味精行业主要淘汰年产3万吨以下生产企业,禁止新建的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柠檬酸行业主要淘汰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
根据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安排,2006年起至2010年,全国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210.5万吨、230万吨、106.5万吨、50.7万吨和52.3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47万吨。
同期,全国各地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年度目标为10.1万吨、40万吨、44.4万吨、35.5万吨和30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64万吨。
2006年至2009年期间,全国淘汰落后味精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2.8万吨、5万吨、8.7万吨和3.5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10万吨。同期,全国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的年度目标分别为3.3万吨、2万吨、1.9万吨和0.8万吨;减排化学需氧量(COD)3.2万吨。
通知要求各地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下达的分年度、分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确定属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将计划指标分年度、分行业落实到企业。要与落后产能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责任书,明确落后产能淘汰时间、淘汰方式(停产、拆除、关闭、转产、重组)和要求,限时按期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