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莱特遭公司原高管起诉
2007年10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实习记者 周鹏峰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公司股权赠与纠纷一案未了时,雪莱特又遭原高管起诉,要求撤销两个月前的一份董事会决议。
雪莱特今日公告,公司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公司原高管李正辉因不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将公司告上法庭,该案将于2007年12月17日开庭审理,而就在8月28日,雪莱特曾公告李正辉因个人原因辞去了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的职务。
李正辉认为,作为雪莱特董事及副总经理,公司在完全没有通知自己的情况下于2007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且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让其辞去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的决议,单方面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关系,侵害了其作为董事的合法权益,因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雪莱特2007年8月27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而雪莱特则表示,公司董事会2007年8月25日即收到李正辉提交的辞职报告,根据当时《公司章程》第102条:“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以及第125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公司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且在2007年8月28日,李正辉与公司签署了离职证明,正式解除了劳动关系。
据了解,就在此前不久,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柴国生因李正辉未履行相关协议及其作出的承诺,致使双方发生股权赠与纠纷,柴国生作为赠与人,已委托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正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持有的公司股票5223886股、赔偿经济损失17812080.4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