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新太原董事长被判六年
2007年10月3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SST新太今日公告披露,公司于2005年向公安机关举报原董事长邓龙龙挪用公司资金一案,经公安机关侦查,2007年1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7年5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已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指出,被告人邓龙龙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邓龙龙挪用资金12104万元应予追缴,退赔SST新太、广州新太科技有限公司(SST新太控股子公司),由广州市公安局执行。(田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