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百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8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同时进行。其中网下配售不超过8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网下配售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4、广州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年11月1日(T-5日)至2007年11月5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和推介的询价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参与本次初步的询价对象必须为截至2007年11月5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1月5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6、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配售申购时间为2007年11月7日(T-1日)9:00-17:00 及2007年11月8日(T日)9:00-15:00;网上发行时间为2007年11月8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7、初步询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T-3日)17:00时(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8、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具体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7年10月31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2007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 2007年10月31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5日 | 2007年11月1日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北京) |
T-4日 | 2007年11月2日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上海) |
T-3日 | 2007年11月5日 | 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及现场推介(深圳)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时间为17:00) |
T-2日 | 2007年11月6日 | 确定发行价格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2007年11月7日 |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开始 |
T日 | 2007年11月8日 | 网下申购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投资者缴款申购 |
T+1日 | 2007年11月9日 |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T+2日 | 2007年11月12日 | 网下申购资金解冻 摇号抽签 |
T+3日 | 2007年11月13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初步询价和推介活动的具体安排
广州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推介工作。广州证券将于2007年11月1日(T-5日)至2007年11月5日(T-3日),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和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地点 | 地址 |
2007年11月1日 ( T-5日,周四) | 9:30-11:30 | 北京 | 北京国宾酒店宴会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9号 |
2007年11月2日 ( T-4日,周五) | 9:30-11:30 | 上海 | 浦东香格里拉酒店北京厅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富城路33号 |
2007年11月5日 ( T-3日,周一) | 9:30-11:30 | 深圳 | 威尼斯皇冠假日酒店特维里厅 地址:深圳华侨城深南大道9026号 |
注:1、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欢迎垂询。
三、其他重要事项
1、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必须为截至2007年11月5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只有于2007年11月5日(T-3日)17: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方可参与网下配售。
2、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可从广州证券网站(www.gzs.com.cn)下载《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表》,也可以在现场推介会从保荐人(主承销商)处领取。
3、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T-3日)17:00(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
4、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5、本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将在2007年11月7日(T-1日)公告的《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中公布。
6、若出现以下情况,询价对象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1)初步询价有效报价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5日(T-3日)17:00时(以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询价表的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2)本次初步询价报价区间的价格上限不得高于价格下限的120%,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荀振英
住 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12号
电 话:020-83322348
传 真:020-83331334
联 系 人:邓华东、李亚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张
住 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5楼
电 话:020-87321297 87321923 87322419
传 真:020-87324675 87324687 87324909 87325029
联 系 人:石志华、赵亮、胡瑜萍、陈红
附件1: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表
询价对象编号:
一、主承销商基本信息 | |||
主承销商名称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石志华、赵亮 胡瑜萍、陈红 | 联系电话 | 020-87321297, 87321923,87322419 |
接收询价表传真 | 020-87324675,87324687,87324909,87325029 | ||
二、询价对象基本信息 | |||
询价对象全称 | |||
通信地址及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
经办人 | 经办人联系电话 | ||
经办人传真 | 经办人电子信箱 | ||
三、询价对象报价信息 | |||
报价区间 | 价格上限(元) 提示:价格上限最高为价格下限的120% | ||
价格下限(元) | |||
*在报价区间的申购意向 | □ 申购 拟申购数量(万股): | ||
□ 未确定 □ 不申购 |
报价依据 (可另附页说明) | |
对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评价(评分从高至低为5-1) | 客观性评价 □5 □4 □3 □2 □1 |
估值方法合理性评价 □5 □4 □3 □2 □1 | |
总体评价 □5 □4 □3 □2 □1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签章: |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带*栏目为选择填写项,其它均为必填项。
2、本表须于2007年11月5日(T-3日)17:00之前传真至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初步询价。
3、询价机构在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询价表无效。
4、“询价对象名称”中填写的名称须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名称一致。
5、同一家询价对象的自营账户及其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须作为单一询价对象参与询价。
6、“报价依据”一栏可另附专页说明。
附件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参与回执
询价对象名称 | (盖章) | ||||||
询价对象类型 | |||||||
询价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是否参加推介会 | □是 □否 | ||||||
如果参加推介会,拟参加场次及地点 | 北京(2007年 月 日) | ||||||
上海(2007年 月 日) | |||||||
深圳(2007年 月 日) | |||||||
参会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参会人姓名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希望如何获取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请在相应的方框里打勾) | □现场会期间派送 | ||||||
□传真 | |||||||
□专人派送(请与相关联系人联系) |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31日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