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长城基金网站上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31日
关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办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2007年11月2日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推出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200002)、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006)、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007)、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2006)、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008)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上述基金。建设银行接受投资人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人指定的日期从投资人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在开办该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该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上述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相关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建设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定投业务。
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2、申请办理“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3、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建设银行发布的公告。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建设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建设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到建设银行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含300元),并不设金额级差。本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建设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具体变更事项须遵循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建设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十二、业务咨询
1、长城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免长途),网址:www.ccfund.com.cn
2、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www.ccb.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31日